隨著年底前全面完成央企公司制改制時間點的臨近,央企公司制改制工作也進入衝刺階段。今年7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央企完成公司制改制。根據國資委披露的資料,此次改制涉及69家央企集團、8萬億元總部資產,以及3200家全民所有制子企業。
恒豐銀行研究院商業銀行研究中心主任吳琦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本輪中央企業公司制改制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制度和治理結構,形成科學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以及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通過公司制改制,將推動央企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獨立市場主體,充分激發企業活力,為建立中國特色的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推進規範董事會建設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奠定基礎。
據瞭解,在央企公司制改制的審批程式上,主要分為三個方面:即央企集團層面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國資委批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報國務院同意,央企子公司改制一般情況下則走企業內部程式。
雖然《實施方案》在今年7月份才對外公佈,但《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在6月下旬時,國資委就已陸續召開改制工作座談會,佈置央企改制任務。當前,中船集團、國家電投、大唐集團等眾多央企的改制方案已紛紛出爐。中國鐵路總公司所屬的18個鐵路局也已完成公司制改革工商變更登記。
據北京市工商局公佈的最新消息,截至目前,已有53家在京一級央企名稱登記申請獲核准,3家一級央企(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59家央企子企業已領取改制完成後營業執照。
在吳琦看來,變更工商登記名稱只是央企公司制改制的第一步,後續還應關注兩方面內容:一是央企作為獨立市場主體,是否可以真正擁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和決策權,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二是公司制改制後,還需要從管理理念、業務模式和人力資源等方面出臺配套政策,尤其是在內部職工的管理安置、薪酬改革等方面可能會面臨較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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