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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泰資源45億並購被問詢 深交所關注定增價格調整問題

中国证券网
2017-03-27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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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深交所向銀泰資源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就重組方案中的發行價格下調機制、標的資產礦業權即將到期等情況作出補充說明。

3月21日,銀泰資源披露了重組方案,擬向公司實控人沈國軍、股東王水、股東程少良等共9名對象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上海盛蔚99.78%的股權,交易作價45億元。交易完成後,公司將持有上海盛蔚100%的股權,並間接控制上海盛蔚擁有的黃金勘探、開發及生產業務。本次發行價格12.03元/股,發行3.74億股。標的資產股東承諾,收購完成後,2017年至2019年標的資產實現的扣非淨利潤合計不低於10.65億元。

根據重組方案,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設置了發行價格向下調整機制,當深證成份指數和申萬有色金屬指數跌幅觸發調價條件時,董事會可審議決定是否調整發行價格。

對此,深交所要求明確當公司股票價格相比最初確定的發行價格發生重大變化時,發行價格是否需要調整;補充披露調價機制是否充分考慮對等原則,是否需設置雙向調整機制,若僅依據跌幅調整,請充分說明理由及是否有利於保護股東權益;明確調整後的價格是否應當遵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規定。

針對標的資產部分礦業權即將到期的情況,深交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相關礦業權目前進展情況,礦業權到期後續期是否存在障礙,並披露預計取得權屬證書的時間、後續相關稅費承擔方,如果到期無法延續,發生的或有損失的承擔方、相關承諾的保障措施。

另外,深交所還要求公司說明此次重組方案與2016年11月24日披露的方案是否存在差異,是否存在重大變化或調整,如有,披露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結合交易完成後公司股份的股權比例、董事會提名方式以及控制權是否會發生變更,說明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重組上市;標的公司股東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協議安排,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

問詢函最後,深交所還指出了重組方案中一處錯誤,要求公司將“自本次發行完成之日起36個月內不進行任何轉讓”的“發行完成之日”更正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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