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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定向增發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

中国证券网
2017-03-2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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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日某媒體報導浦發銀行“以14.16元/股低於每股淨資產值的價格增發,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內容,浦發銀行22日晚間發佈公告稱,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原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行價格與公司二級市場股價基本接近,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去年3月11日,浦發銀行曾公告稱,將向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間接持股的全資子公司上海國鑫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以現金方式認購、不超過人民幣148.30億元,全部用於補充核心一級資本。

據瞭解,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的議案已經該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和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該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6年3月11日;本次非公開發行價格確定為16.09元/股,相當於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3%。

浦發銀行在22日晚間的公告中表示:“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高於定價基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價格為16.09元/股;定價基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簡稱為“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為15.29元。根據國資監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本次非公開發行價格不低於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2016年4月,公司公告認購物件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已獲得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關於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關問題的批復》(滬國資委產權[2016]67號)。

浦發銀行還在公告中強調:“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原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發行價格與公司二級市場股價基本接近,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該行解釋稱,本次非公開發行價格為16.09元/股,相當於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17.30元/股)的93%。本次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等相關法規對發行定價的規定。

自公司董事會公告本次非公開發行預案後,公司股價整體保持穩定。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價為17.74元/股。

浦發銀行還稱:“經同步除權除息調整後,同一口徑下本次發行價格仍高於定價基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公告顯示,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若公司普通股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2016年6月23日,公司對於2016年6月22日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進行了2015年度利潤分配,因此本次發行價格經除權除息後相應調整為14.16元/股。同時,定價基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截至2015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15.29元亦同步進行除權除息調整至13.90元。因此,在前述經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同一口徑下,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仍高於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

最後,浦發銀行在公告中表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議案已經公司董事會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聯董事或股東均回避表決,決策程式合規。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法規及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要求,發行價格的確定公允合理,不存在低價發行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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