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減持,深交所21日給予岳陽興長股東湖南長煉興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公開譴責的處分。
經查明,興長集團存在以下違規事實:興長集團持有岳陽興長42,046,051股股份,占岳陽興長總股本比例為16.27%。201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間,興長集團通過交易系統集中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405,465股,成交均價30.07元/股,成交金額12,192,848.30元,占岳陽興長總股本的0.157%。興長集團未按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號)》第八條的規定對上述減持行為進行預披露。直至2016年8月15日,興長集團才向岳陽興長出具《關於計畫減持岳陽興長股份的告知函》,公司於8月16日披露了相關減持計畫。
因此,深交所決定,對湖南長煉興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經查明,興長集團存在以下違規事實:興長集團持有岳陽興長42,046,051股股份,占岳陽興長總股本比例為16.27%。2016年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間,興長集團通過交易系統集中競價交易賣出公司股票405,465股,成交均價30.07元/股,成交金額12,192,848.30元,占岳陽興長總股本的0.157%。興長集團未按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號)》第八條的規定對上述減持行為進行預披露。直至2016年8月15日,興長集團才向岳陽興長出具《關於計畫減持岳陽興長股份的告知函》,公司於8月16日披露了相關減持計畫。
因此,深交所決定,對湖南長煉興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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