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雲網“內訌”繼續升級。中科雲網今日公告稱,2月13日,公司以“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為案由,向海澱法院起訴公司控股股東孟凱,並已獲得受理。
公告顯示,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孟凱發送的提請監事會召開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無效;判令孟凱賠償公司辦公場所被破壞的損失3萬元。
2月7日,中科雲網一則“公司被不明身份人員控制”的公告引發各方關注,公司控股股東孟凱與董事長王禹皓的矛盾公開化,孟凱多次向媒體表示:“要以合法的方式逼走王禹皓。”2月8日,深交所向中科雲網發出關注函。
中科雲網在今日同時發佈的回復深交所問詢函的公告中稱,公司於2016年8月13日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自本次終止事項截至目前,從未發佈任何有關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目前也沒有開展重組工作。對孟凱是否與其他方達成重組合作或協定安排並不知情,也從未收到其在相關媒體報導中與“重組正在進行中”相關的任何檔或協議。
公司表示,孟凱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資訊披露義務人,涉嫌以個人接受媒體採訪方式代替公司公告,虛假傳播公司正在進行重組,容易誤導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其行為涉嫌違反《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4條之“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佈重大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洩漏未公開重大資訊”的規定。
中科雲網在回復問詢函時還透露,董事陳繼關聯企業高湘公司以5.45億元受讓了華夏銀行資管計畫作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融出方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定》項下對孟凱的全部債權和擔保權利。吉創資產收購的定向資管計畫主體是高湘1號資管計畫。高湘公司管理層決定將高湘1號資管計畫收益權轉讓給吉創資產,並約定6個月內溢價回購。如發生極端情況,即合同到期時,高湘公司不能按約全額或部分履行回購高湘1號時,高湘公司將盡可能與吉創資產協商簽訂補充協定,以延長回購期。如協商不成,高湘公司有可能通過處置孟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用以支付高湘1號資管計畫的回購款,這有可能將會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發生變更。
針對董事會改選問題,公司認為,根據《公司章程》,董事長有提請召開臨時董事會的權利,董事長根據該權利提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符合法定程式,不能因為其他有權方沒有做出提名,而認為董事長做出的提名不符合程式。正因為此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空缺,給董事會正常運作行使部分職權帶來不便,董事長王禹皓才提議儘快補全委員會成員,以便讓董事會更好地行使職權。
公告顯示,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孟凱發送的提請監事會召開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無效;判令孟凱賠償公司辦公場所被破壞的損失3萬元。
2月7日,中科雲網一則“公司被不明身份人員控制”的公告引發各方關注,公司控股股東孟凱與董事長王禹皓的矛盾公開化,孟凱多次向媒體表示:“要以合法的方式逼走王禹皓。”2月8日,深交所向中科雲網發出關注函。
中科雲網在今日同時發佈的回復深交所問詢函的公告中稱,公司於2016年8月13日終止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自本次終止事項截至目前,從未發佈任何有關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公告,目前也沒有開展重組工作。對孟凱是否與其他方達成重組合作或協定安排並不知情,也從未收到其在相關媒體報導中與“重組正在進行中”相關的任何檔或協議。
公司表示,孟凱作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資訊披露義務人,涉嫌以個人接受媒體採訪方式代替公司公告,虛假傳播公司正在進行重組,容易誤導廣大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其行為涉嫌違反《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4條之“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佈重大資訊的時間不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佈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洩漏未公開重大資訊”的規定。
中科雲網在回復問詢函時還透露,董事陳繼關聯企業高湘公司以5.45億元受讓了華夏銀行資管計畫作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融出方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定》項下對孟凱的全部債權和擔保權利。吉創資產收購的定向資管計畫主體是高湘1號資管計畫。高湘公司管理層決定將高湘1號資管計畫收益權轉讓給吉創資產,並約定6個月內溢價回購。如發生極端情況,即合同到期時,高湘公司不能按約全額或部分履行回購高湘1號時,高湘公司將盡可能與吉創資產協商簽訂補充協定,以延長回購期。如協商不成,高湘公司有可能通過處置孟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用以支付高湘1號資管計畫的回購款,這有可能將會導致上市公司控股權發生變更。
針對董事會改選問題,公司認為,根據《公司章程》,董事長有提請召開臨時董事會的權利,董事長根據該權利提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符合法定程式,不能因為其他有權方沒有做出提名,而認為董事長做出的提名不符合程式。正因為此前董事會專門委員會成員空缺,給董事會正常運作行使部分職權帶來不便,董事長王禹皓才提議儘快補全委員會成員,以便讓董事會更好地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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