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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海“代持門”進展追蹤:與7家機構簽訂協定

中国证券网
2016-12-2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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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國海要求各機構代持的實際成本不能高於票面利息。比如說,這個債券票息是3.15%,如果我的代持成本是3.3%,就說明我這個代持行為不僅沒有賺錢,還得貼錢再持有一段時間幫助國海解決流動性。”
 

  上周,沸沸揚揚的國海證券假公章“代持門”事件在監管的介入下,各方就解決方案達成了初步共識。
 

  12月26日晚間,國海證券(000750.SZ)再發公告稱,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根據與與會各方在協調會議上達成的共識,我司已與7家與會機構分別簽訂了相關協議。
 

  事情朝著向好的方向發展,不過也有涉事的券商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後續談判中,國海證券與代持機構之間就風險分擔產生了分歧。國海方面要求涉事機構一起承擔利率債的投資損益,有的機構認為這不合理。
 

  該券商人士堅持認為:“讓我們承擔一分錢都不合理,這是代持,又不是聯合投資。之前國海公告表示承認相關協議,就說明從法律上來說,這個是國海的資產。”
 

  國海還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公司將儘快與其他與會各方完成協議簽訂,落實協調會議共識,早日解決問題。目前,公司經營管理一切正常,財務狀況良好,流動性風險可控。
 

  “風險共擔”方式存分歧
 

  12月23日,國海證券在深交所發佈的公告中表示:“我司認可與與會各方的債券交易協定,願意與與會各方共同承擔責任。有關債券由與會各方繼續持有,其中信用債風險收益由國海證券全部承擔;利率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利率債投資收益與相關資金成本之差額由國海證券與與會各方共擔,具體細節由我司與與會各方協商。”
 

  根據國海證券初步統計,涉及債券金額不超過165億元,其中80%以上為安全性和流動性高的主流國債、國開債品種;信用債占比不到20%。
 

  上述券商人士表示,國海上週五的公告,多家涉事機構不夠合理,特別是其中提到“利率債投資收益與相關資金成本之差額由國海證券與與會各方共擔”,這表示債券投資損益與資金成本之間的差額,由代持機構共同分擔。
 

  “國海要求各機構代持的實際成本不能高於票面利息。比如說,這個債券票息是3.15%,如果我的代持成本是3.3%,就說明我這個代持行為不僅沒有賺錢,還得貼錢再持有一段時間幫助國海解決流動性。只有一種情況,代持機構不用貼錢,就是債券市場快速上漲,收益率下降的速度超過成本被削薄的速度。”
 

  簡而言之,就是代持機構平倉時虧損的,需要和國海共同承擔損失;若代持到期後是賺錢的,賺的錢也要和國海一起分享。
 

  至於國海只認帳信用債的原因,另一券商分析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表示:“(這次事件中)信用債占比少,部分可能還是國海承銷的。其次是信用債票息較高,有的收益率可能達7%-8%,票息高就不存在倒掛問題。”
 

  談判過程中,國海和代持機構爭議的焦點在於損失的承擔方式。國海認為,根據此前達成的會議紀要,既然是風險共擔,就應該一起承擔損失或收益。而代持機構表示,其承擔風險僅包括再持有一段時間,不擠兌,幫助國海解決流動性問題。
 

  “持有到期”操作方式待定
 

  至於這樣的處理方式,市場上已經完全分成了兩派。涉事的機構人士認為,代持機構參與風險及損失的分攤,這是縱容了刻“蘿蔔章”這樣的不誠信行為。
 

  而另一位市場人士的觀點卻截然相反,既然承諾了風險共擔,就應該一起來承擔,如果是員工私自刻章“體外迴圈”,國海也是受害者,未識別假章這些涉事機構風控也有問題,應共同承擔。
 

  前文提到的會議紀要,即12月20日晚間,在監管層的協調下,國海證券跟涉事各方連夜坐下來商談的結果。次日,國海公告稱:“雖然主要責任在於涉嫌刑事犯罪的個人,但為了維護大局、履行社會責任,我司認可與與會各方的債券交易協定,願意與與會各方共同承擔責任。”
 

  與會的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採訪時表示:“會議紀要我們手裡沒有,當天簽完字就收回了。國海只認帳信用債,部分認帳利率債的做法,和當時在場的很多人看到的會議紀要修改版有差距。”
 

  該與會人士表示,當時大家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持有到期”上,到底是放在代持機構的持有到期帳戶,還是放到國海的持有到期帳戶?
 

  據介紹,這些代持的債券資產如果放在國海帳戶上,可以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到期金融資產或者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科目上。前述涉事券商人士表示:“為了不影響當期損益,放在可供出售和持有到期的可能性更大,因為這兩個是按照成本法計價,而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按照市值計價。”即在價格下跌時,按成本計價不影響利潤。
 

  對於代持方,代持資產更多是計入“買入返售資產”的會計科目。上述券商人士表示:“作為代持機構,最多是幫(國海證券)提供流動性。因為從會計上來講,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能跟自營的金融資產混同。從法律上來說,這是別人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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