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上市公司來說,違規減持是最為忌諱的紅線之一。可一些上市公司還是踩上了這條紅線。
2015年7月份,幾乎與中航工業集團董事長林左鳴高調護盤的同時,其下屬上市公司中航資本則因大幅減持受到立案調查。
2016年5月5日,中航資本公告稱,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然而,《證券日報》記者發現,在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7個月後,中航資本仍然沒有履行《處罰通知書》中“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的要求。
《證券日報》記者就此致電中航資本在北京的董秘辦,其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記者也一併致電中航資本在哈爾濱的證券事務部,其工作人員要求記者出示採訪函,而在記者將採訪函發去之後,中航資本再無回應。記者第二天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
威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兆全向《證券日報》記者指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否則,監管部門可以對拒不履行的單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對該單位追加處罰。
子公司超比例減持
2015年7月28日晚間,中航工業旗下中航資本公告稱,全資子公司中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航投資)近日因涉嫌違規減持,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同時,中航工業旗下中航黑豹也公告稱,控股股東金城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中航投資減持中航黑豹股票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予以調查。
2015年7月29日晚間,中航資本再次發佈公告稱,鑒於全資子公司中航投資於2015年7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其涉嫌違規減持“中航黑豹”股票事項的立案調查通知,公司董事會決定免去楊聖軍中航資本總經理職務。
此前的2015年6月30日晚間,中航黑豹公告稱,金城集團於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間,減持約339.998萬股,占總股本的0.98%;二股東中航投資於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9日期間,減持1684.47萬股,占總股本的4.88%。兩者合計減持中航黑豹5.86%股份。
直到2016年5月5日,中航資本公告稱,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中航投資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中航投資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減持行為,對中航投資予以警告;對中航投資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限制期內減持行為處以180萬元罰款,合計處以220萬元罰款。
不過,中航資本並沒有在此公告中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說明和致歉。並且《證券日報》記者翻閱公告,至今也未看到中航資本就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公告和公開致歉。
監管部門認定違規
《證券日報》記者在證監會官網查詢到文號為(2016)4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才瞭解到具體情況。處罰決定書稱,截至2015年6月4日,中航投資、金城集團作為一致行動人持有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15.97%。作為中航黑豹控股股東,中航投資、金城集團分別於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4日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中航黑豹”約1684.47萬股和340萬股,兩公司累計減持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的比例達到5.869%。
其中,在2015年6月26日兩公司已經合計減持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3.58%之後,中航投資於2015年6月29日繼續在二級市場減持,占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2.289%。中航投資2015年6月29日的減持行為直接導致中航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金城集團合計減持超過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5%。
而楊聖軍是中航投資總經理,知悉中航投資與金城集團的一致行動關係,具體負責中航投資減持“中航黑豹”相關事宜,是對中航投資違法減持“中航黑豹”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航投資減持“中航黑豹”累計達到5%後,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中航投資繼續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中航黑豹”,導致與一致行動人金城集團累計減持股份占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5.869%,中航投資減持“中航黑豹”5%以後,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約為299.76股,違法減持金額約為7043.79萬元。
證監會發佈《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5〕51號)後,金城集團與中航投資已累計增持中航黑豹654.13萬股,累計增持金額11991.71萬元,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9%。
以上事實,有相關筆錄、情況說明、交易流水、公告和權益變動報告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中航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及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和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楊聖軍。
未按要求執行處罰決定
《證券日報》記者致電中航資本董秘辦詢問公司是否對違規減持情況進行了公告和公開致歉,其工作人員稱對此不知情。
威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兆全向《證券日報》記者指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否則,監管部門可以對拒不履行的單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對該單位追加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中航資本上市以來不止一次信披不規範。
中航資本前身為北亞集團,因連續三年虧損於2007年4月份起發佈暫停上市公告,即日起做停牌處理。並於2011年2月份與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簽訂了《關於重組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書》,中航集團將其持有的中航投資100%股權通過定向增發的方式注入北亞實現借殼上市。
2012年7月份,公司名稱正式更名為“中航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12年8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恢復上市交易, 2014年7月份正式變更為中航資本。
根據公開資料,此前北亞集團有過6次違規記錄,中航投資借殼後也曾有2次“違規”記錄。除了此次違規減持,2013年中航投資還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中航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報的事後審核意見函》,公司按照《意見函》要求進行了說明和整改。
在2016年收到的公告中,中航投資表示,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將持續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範性制度的學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合法、合規運作,杜絕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但如果對於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都不執行,中航資本的表態能否落實也令投資者疑惑。
2015年7月份,幾乎與中航工業集團董事長林左鳴高調護盤的同時,其下屬上市公司中航資本則因大幅減持受到立案調查。
2016年5月5日,中航資本公告稱,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然而,《證券日報》記者發現,在收到證監會處罰決定7個月後,中航資本仍然沒有履行《處罰通知書》中“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的要求。
《證券日報》記者就此致電中航資本在北京的董秘辦,其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情,記者也一併致電中航資本在哈爾濱的證券事務部,其工作人員要求記者出示採訪函,而在記者將採訪函發去之後,中航資本再無回應。記者第二天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
威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兆全向《證券日報》記者指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否則,監管部門可以對拒不履行的單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對該單位追加處罰。
子公司超比例減持
2015年7月28日晚間,中航工業旗下中航資本公告稱,全資子公司中航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中航投資)近日因涉嫌違規減持,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
同時,中航工業旗下中航黑豹也公告稱,控股股東金城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中航投資減持中航黑豹股票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予以調查。
2015年7月29日晚間,中航資本再次發佈公告稱,鑒於全資子公司中航投資於2015年7月26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其涉嫌違規減持“中航黑豹”股票事項的立案調查通知,公司董事會決定免去楊聖軍中航資本總經理職務。
此前的2015年6月30日晚間,中航黑豹公告稱,金城集團於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4日期間,減持約339.998萬股,占總股本的0.98%;二股東中航投資於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9日期間,減持1684.47萬股,占總股本的4.88%。兩者合計減持中航黑豹5.86%股份。
直到2016年5月5日,中航資本公告稱,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決定責令中航投資改正,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日內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報告和公告,並就超比例減持行為公開致歉;對中航投資超比例減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內減持行為,對中航投資予以警告;對中航投資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限制期內減持行為處以180萬元罰款,合計處以220萬元罰款。
不過,中航資本並沒有在此公告中對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說明和致歉。並且《證券日報》記者翻閱公告,至今也未看到中航資本就超比例減持情況進行公告和公開致歉。
監管部門認定違規
《證券日報》記者在證監會官網查詢到文號為(2016)40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才瞭解到具體情況。處罰決定書稱,截至2015年6月4日,中航投資、金城集團作為一致行動人持有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15.97%。作為中航黑豹控股股東,中航投資、金城集團分別於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29日、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4日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中航黑豹”約1684.47萬股和340萬股,兩公司累計減持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的比例達到5.869%。
其中,在2015年6月26日兩公司已經合計減持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3.58%之後,中航投資於2015年6月29日繼續在二級市場減持,占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2.289%。中航投資2015年6月29日的減持行為直接導致中航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金城集團合計減持超過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5%。
而楊聖軍是中航投資總經理,知悉中航投資與金城集團的一致行動關係,具體負責中航投資減持“中航黑豹”相關事宜,是對中航投資違法減持“中航黑豹”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中航投資減持“中航黑豹”累計達到5%後,未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中航投資繼續通過二級市場減持“中航黑豹”,導致與一致行動人金城集團累計減持股份占中航黑豹已發行股份的5.869%,中航投資減持“中航黑豹”5%以後,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約為299.76股,違法減持金額約為7043.79萬元。
證監會發佈《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5〕51號)後,金城集團與中航投資已累計增持中航黑豹654.13萬股,累計增持金額11991.71萬元,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9%。
以上事實,有相關筆錄、情況說明、交易流水、公告和權益變動報告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中航投資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及第八十六條第二款“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資訊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和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違法行為,對上述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楊聖軍。
未按要求執行處罰決定
《證券日報》記者致電中航資本董秘辦詢問公司是否對違規減持情況進行了公告和公開致歉,其工作人員稱對此不知情。
威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楊兆全向《證券日報》記者指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收到之日起生效,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執行。否則,監管部門可以對拒不履行的單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對該單位追加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中航資本上市以來不止一次信披不規範。
中航資本前身為北亞集團,因連續三年虧損於2007年4月份起發佈暫停上市公告,即日起做停牌處理。並於2011年2月份與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簽訂了《關於重組北亞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意向書》,中航集團將其持有的中航投資100%股權通過定向增發的方式注入北亞實現借殼上市。
2012年7月份,公司名稱正式更名為“中航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12年8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恢復上市交易, 2014年7月份正式變更為中航資本。
根據公開資料,此前北亞集團有過6次違規記錄,中航投資借殼後也曾有2次“違規”記錄。除了此次違規減持,2013年中航投資還收到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的《關於對中航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報的事後審核意見函》,公司按照《意見函》要求進行了說明和整改。
在2016年收到的公告中,中航投資表示,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將持續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範性制度的學習,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合法、合規運作,杜絕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
但如果對於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都不執行,中航資本的表態能否落實也令投資者疑惑。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