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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蹊蹺辭職 欣旺達資本運作障礙掃清

中国证券网
2016-09-2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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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欣旺達(300207.SZ)突然披露的一則並不尋常的消息惹資本市場關注,其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明旺在毫無徵兆的前提下由於個人原因於9月中旬申請辭去相關職務。在有關公告中表示,辭職後王明旺仍將在公司擔任顧問職務並在相關子公司任職。辭職後,王明旺作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將集中精力專注於公司的整體戰略思考與商業模式研究。
 

  “我們也是昨天下午才收到(辭職信),是由於個人原因辭職的。”9月20日,欣旺達董秘辦一位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事實上,王明旺辭職的原因耐人尋味。
 

  欣旺達目前的發展如日中天,其股價自6月份開始至今漲幅達30%。處於當下最熱的新能源汽車行業,欣旺達無疑是資本市場上的熱門公司,據記者統計,2016年以來,欣旺達共接待19批投資者及研究機構調研,參與調研人員數十位。
 

  而王明旺也不同于一般公司董事長,20年前其一手創辦欣旺達,截止到2016年二季度末,仍以33.87%的高持股比例位列公司第一大股東。王明旺不僅僅是欣旺達董事長、總經理,更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自欣旺達創立以來的靈魂人物。
 

  公開資料顯示,王明旺出生於1967年,今年49歲,正是年富力強的人生階段。那麼為何要在欣旺達發展蒸蒸日上之時,選擇離場,甘心務虛?
 

  或為規避三年不得定增
 

  一位資本市場業內人士指出,王明旺辭職或與其去年受到證監會處罰有關。通過辭職以退為進,可為欣旺達其後的資本運作掃清障礙。
 

  2015年6月26日,欣旺達披露了相關權益變動報告書,王明旺及其一致行動人王威在減持股份累計達到5%時,王明旺未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賣出欣旺達股份,違反法律規定減持的股份數663萬股,違規減持金額達到1.95億元。
 

  隨後王明旺及一致行動人即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涉嫌資訊披露違規,證監會決定對王明旺及其一致行動人立案調查。
 

  最終的處罰結果于當年11月份下達,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決定對王明旺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對王明旺在限制轉讓期限內減持行為處以117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1210萬元。
 

  “對王明旺來說,區區千萬元的罰款或許不值一提,但由此引發的三年期間不得增發重組卻是限制公司發展的巨大阻礙。”北京一位資深並購重組人士認為。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截止目前,公司並沒有非公開發行或者並購重組的計畫。”前述董秘辦人士表示。儘管如此,但據欣旺達今年以來的動作來看,其後續進行資本運作的預期強烈。
 

  今年1月份,欣旺達成立VR穿戴事業部,全面負責VR智慧可穿戴設備的相關業務,將積極關注在VR內容及應用等領域的發展機會。
 

  2月份,欣旺達全資子公司參與設立怡珀新能源產業投資基金,基金的總規模為3億元。該基金的成立目的包括為有限合夥人拓展業務範圍和尋找優質並購標的。
 

  法規存漏洞
 

  事實上,類似被處罰的上市公司高管、董事選擇辭職以逃避三年內公司不得增發的懲罰,在資本市場並不鮮見,甚至可以說是種常見的做法。
 

  2016年6月份,遊久遊戲(600652.SH)副董事長劉亮宣佈,辭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長及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而辭職理由同樣是“個人原因”。
 

  此前的三月份,游久遊戲股東劉亮、代琳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兩人被立案調查的原因系因結婚結成一致行動人且導致公司第一大股東變更後,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而劉亮的辭職或也與遊久遊戲的資本運作規劃相關。
 

  2015年7月份,游久遊戲曾停牌籌畫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擬出售公司持有的煤炭洗選資產,並收購海外網路遊戲資產以加大推進公司轉型。不過該重組方案在歷時4個月談判之後,因交易雙方就方案條款無法達成一致宣告終止。
 

  “出售煤炭資產、收購遊戲資產是公司轉型的必由之路,雖然這次收購終止了,但重組預期不變。”前述並購人士指出。
 

  事實上,在終止重大資產重組投資者說明會上,遊久遊戲亦表示,“未來若有優質海外資產,且估值合理,又符合公司產業佈局規劃,公司將不排除通過投資、收購等方式進行佈局。”
 

  更早之前的2014年,勤上光電(002638.SZ)包括董事長李旭亮在內的多名董事、高管集體辭職也是為了確保公司定增項目順利實施。據瞭解,這些董事高管被證監會行政處罰,而在辭職之前,勤上光電正在籌畫向李旭亮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事宜。
 

  “被行政處罰的董事高管可以以辭職輕易規避上市公司三年不得定增的規定,這暴露出了當前法規制定的漏洞,因為有些董事高管可以象徵性辭職,但仍在公司掌握權力。法規震懾力度不足。可能比較好的一種做法是,只要存在董事高管被處罰,那麼上市公司半年或一年內不能定向增發。”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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