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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疏忽?山河智能5880萬計提減值未按時披露

中国证券网
2016-09-08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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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河智慧(002097,SZ)收到深交所監管函。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指出,山河智慧在2015年度報告中披露,該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5879.46萬元,占其2014年度經審計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799.62%,但是山河智慧未按規定在2016年2月底前,將該事項提交董會審議並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從而違反了深交所的相關規則和指引。

昨日(9月7日),山河智慧董秘王劍獨家回應《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山河智慧確實違反了深交所規定的相關資訊披露義務,這主要是對深交所的相關要求把握不准所致。

山河智慧在回復監管函中亦坦承,經查,因工作人員疏忽,公司未在規定時間內將2015年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事項提交董事會審議並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5879.46萬元的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山河智慧本該在2月底前審議並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卻拖到了7月6日才召開了山河智能《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該項內容。

王劍對此解釋稱,因為山河智能是在4月份發出2015年度報告,但是在2月份,山河智慧的審計還沒有計提到這麼多金額。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監管函中提到,山河智慧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在《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2.1條,要求上市公司及時和公平地披露資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7.6.3條規定,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資訊披露時間,不得晚於公司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在回復監管函中,山河智慧稱,公司將以此為契機進行整改,提高資訊披露工作人員的業務水準和規範意識,杜絕上述違規現象再次出現。

王劍表示,“我們自己可能是說大意了,沒有達到標準就放過去了,回頭看的時候發現不對,所以交易所就問詢了。”

實際上,這並非山河智慧第一次違反深交所的資訊披露規定。

2014年5月20日,深交所就曾對山河智慧出具了監管函,認為山河智慧在收到政府補助和對外提供財務資助後,未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當年8月20日,山河智慧又收到了湖南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山河智慧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王劍回應《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這是因為山河智慧在收到政府補助後,入帳的是財務部門,未能及時通知證券部。而山河智慧在這兩次都沒有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是對深交所的資訊披露標準沒有把握好。

在談及山河智慧未能及時履行深交所規定的資訊披露義務的後果時,王劍認為,“信披上面,考核的等級會低一點,沒有其他結果,這個不是我們特意去隱藏事情,或者是修改事情,不存在這個問題。”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考核辦法(2013年修訂)》,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考核結果依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從高到低劃分為A、B、C、D四個等級,考核結果在上市公司範圍內通報,記入誠信檔案。

記者在深交所官網查詢後發現,山河智慧歷史累計(包括本次)被深交所出具監管函的次數已達到4次。

一位業內人士分析稱,雖然交易所的考核和打分系統不會對外公開,但是上市公司進行再融資等事項的申請,證監會審批通過與否,是會參考該考核結果的,而且如果事情嚴重,對於上市公司的相應責任人,證監會和交易所會進行相應的監管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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