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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神華間接持股公司:數億地產項目6年後仍荒

中国证券网
2016-09-05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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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神東天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神東天隆集團)股東們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了一件煩心事:6年前,公司以3.8億元投向商業地產項目,然而至今專案無實質進展,這筆資金也難以追回。

據股東們稱,6年前的2010年2月,神東天隆集團與順興(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興中國)簽訂合作協定,約定神東天隆集團出資3.8億元,參與順興中國在上海市閔行區擁有土地使用權的4萬平方米地塊。股東們還稱按照當時規劃,該批地塊將開發為商業地產相關專案。

神東天隆集團股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爆料稱,6年過去,合作協定約定的專案卻無任何實質進展,專案地塊目前仍為荒地,記者前往專案實地查看亦予以證實。且項目地塊,性質應為工業用地。

記者注意到,神東天隆集團為中國神華(601088,SH)間接持股公司,中國神華間接持股比例約20%,且全資子公司神華神東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神東天隆集團第一大股東,其餘股東均為自然人股東。

就上述3.8億元款項事宜,記者聯繫採訪中國神華並按其要求發去採訪函。但截至發稿,尚未收到中國神華的回復。

直擊:閔行項目如今荒草叢生

與國資參股背景的神東天隆集團簽訂合作協定的順興中國究竟是一家怎樣的公司?記者查詢順興中國註冊資料發現,順興中國成立於2004年11月5日,註冊資金20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嚴舸舸,地址位於上海市閔行區中春路5999號。順興中國系台港澳法人獨資,唯一股東為順興船務(中國)有限公司。

神東天隆集團股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提供了順興中國與神東天隆集團簽訂的“合作協定”影本。影本顯示,簽訂時間為2010年2月22日,該影本真實性記者曾向神東天隆集團多名高層求證,均得到對方確認。

據協定影本內容顯示,鑒於順興中國擁有位於上海市閔行區莘莊鎮214街坊1/1丘和213街坊2/5丘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總面積分別為14528平方米和24463平方米。順興中國欲對該土地進行商業開發,興建順興生產及配套用房房地產項目(以下簡稱“合作項目”)。而神東天隆集團有意與順興公司合作,參建開發上述房地產專案。

按照協議約定,合作專案以順興中國名義進行開發,神東天隆集團以每平方9500元作為取得該土地項下開發資格的對價。合作專案完成後,神東天隆集團分期取得總計40000平方米的參建面積,合計參建款項為3.8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得的電匯憑證資料顯示,順興中國與神東天隆集團簽訂該合作協定後的次月初(2010年3月1日),神東天隆集團將3.8億元資金匯予順興中國。

然而,神東天隆集團股東告訴記者,上述合作專案至今已過去6年,卻毫無實質進展。其提供給記者的照片顯示,合作專案所在地塊已長滿荒草,無實質施工的痕跡。

就此,8月29日上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雙方合作項目的地址,上海市閔行區中春路5999號實地查看。記者在現場看到,專案地塊上確實雜草叢生,一些甚至長到1米多高。

記者看到彩鋼房上掛著一塊銘牌,上面顯示:順興集團閔行專案工程部。

看管項目土地的門衛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該地塊早就沒有人在這裡辦公,老闆也很久沒有來過這裡。專案地塊附近一位元商店老闆也向記者表示:“我在這裡開店有好幾年,從我開店那會兒土地就一直荒在那裡,沒有變化。”

質疑:工業用地開發商業項目

6年過去,這個項目無任何實質進展,神東天隆集團股東稱因此數億元資金如今難以收回。公司股東們還稱,雙方所簽署的合作協定存在土地性質使用方面也存在漏洞。

根據雙方所簽署的合作協定,順興中國擁有的兩塊地塊用途為工業用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取一份滬房地閔字2007第066461號和滬房地閔字2004第076780號房地產權證亦佐證,順興中國所擁有的地塊為出讓用地,土地性質確為工業用地。

然而,根據股東提供的合作協定,雙方計畫共同開發的項目為順興集團上海大虹橋商務交通樞紐研發、辦公廣場項目,該專案占地面積約80畝(其中包含河岸代征綠地),總建築面積106593平方米。

合作專案共分為三塊功能區,A區域為大型綜合商務主樓,B區域為獨棟式高檔商務別墅,C區域為商務辦公配套服務會所與公寓。專案開發完成後,神東天隆集團以3.8億元的價格購得其共計4萬平方米的參建面積。

據此神東天隆集團股東們質疑,順興中國名下土地為工業用地,那怎麼合作項目為開發建設商業性項目和住宅?神東天隆集團股東們提供給記者的法律意見書則認定,合作專案所涉及的兩宗土地均為工業用地,與合作項目擬開發建設商業性項目和住宅的土地用途不符。

除了土地使用性質存疑,記者獲取的上海市閔行區發改委檔(閔發改外審【2008】24號)批復顯示,政府批復的順興中國兩地塊建設內容為順興中國擴建生產廠房及輔助用房專案。

此檔與股東所提供的雙方簽訂協定中的合作專案內容並不相符,上述股東質疑合作協定涉嫌違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上述法律意見書稱:“神東天隆集團與順興中國簽訂的合作協定違反了上述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可能被法院認定為無效。”

就上述疑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前往順興中國(資產管理事業部)採訪,向前臺的工作人員表明來意後,對方稱,這邊是上海辦公室,但是對於記者提出“專案土地”情況,其表示上海這邊並不清楚。隨後,記者一再希望與公司的專案負責人直接對話,順興中國方面則以公司的相關項目負責人不在公司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進一步採訪。

同時,《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中國神華負責媒體對接的新聞宣傳部,並按對方工作人員要求發去傳真採訪函及電子郵件採訪函。但截至發稿,仍未收到對方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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