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佈推出我國首款石墨烯基鋰電池後,東旭光電股價一周暴漲40%。對此,深交所於24日下發《關注函》,公司已於25日起停牌自查。
《關注函》顯示,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期間,東旭光電股票價格連續上漲,漲幅達40.16%,東旭B漲幅達14.65%,同時,成交量明顯放大。
此前,公司曾於7月9日公告稱,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匯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碳源匯穀”)與泰州市新能源產業園區管委會簽訂了《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投資協議書》,就上海碳源匯穀在泰州新能源產業園區投資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達成意向。項目分兩期建設,2016年下半年動工建設一期生產線,建設週期12個月。公告稱,石墨烯基鋰電池的核心特點是該產品可滿足10°C條件下的快速充放電,即在6分鐘內可充滿或放空電池;此外,該產品還具有優異的迴圈性能(長迴圈壽命3500次以上)和高低溫性能(-30~80°C)。
公司當時提示,泰州石墨烯基鋰電池專案的產品尚需必要的認證,近期該項目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構成實質的影響。
對此,深交所要求:請公司說明認定公司石墨烯基鋰電池產品具有快速充放電、迴圈性能、高低溫性能特徵的依據,上述特徵經實驗測試及權威部門或協力廠商機構檢測的情況。請公司說明石墨烯基鋰電池生產所涉及的主要技術、專利,並說明公司是否擁有上述技術、專利。請公司說明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一期生產線的籌建情況,列示投產後產品所需進行的必要認證,說明未完成認證是否影響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請說明石墨烯基鋰電池業務對公司本年及後續年度業績存在的影響。同時,充分披露公司開展石墨烯基鋰電池業務存在的風險。
此外,交易所還要求核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是否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存在涉嫌內幕交易的情形;核查公司截至前一交易日收市後的前20名股東,是否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及其直系親屬,以及公司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係;並說明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計畫對公司進行股權轉讓、資產重組以及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關注函》顯示,2016年7月18日至7月22日期間,東旭光電股票價格連續上漲,漲幅達40.16%,東旭B漲幅達14.65%,同時,成交量明顯放大。
此前,公司曾於7月9日公告稱,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匯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碳源匯穀”)與泰州市新能源產業園區管委會簽訂了《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投資協議書》,就上海碳源匯穀在泰州新能源產業園區投資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達成意向。項目分兩期建設,2016年下半年動工建設一期生產線,建設週期12個月。公告稱,石墨烯基鋰電池的核心特點是該產品可滿足10°C條件下的快速充放電,即在6分鐘內可充滿或放空電池;此外,該產品還具有優異的迴圈性能(長迴圈壽命3500次以上)和高低溫性能(-30~80°C)。
公司當時提示,泰州石墨烯基鋰電池專案的產品尚需必要的認證,近期該項目不會對公司經營業績構成實質的影響。
對此,深交所要求:請公司說明認定公司石墨烯基鋰電池產品具有快速充放電、迴圈性能、高低溫性能特徵的依據,上述特徵經實驗測試及權威部門或協力廠商機構檢測的情況。請公司說明石墨烯基鋰電池生產所涉及的主要技術、專利,並說明公司是否擁有上述技術、專利。請公司說明石墨烯基鋰電池項目一期生產線的籌建情況,列示投產後產品所需進行的必要認證,說明未完成認證是否影響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請說明石墨烯基鋰電池業務對公司本年及後續年度業績存在的影響。同時,充分披露公司開展石墨烯基鋰電池業務存在的風險。
此外,交易所還要求核查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是否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是否存在涉嫌內幕交易的情形;核查公司截至前一交易日收市後的前20名股東,是否與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及其直系親屬,以及公司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係;並說明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否計畫對公司進行股權轉讓、資產重組以及其他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