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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訴加多寶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 終審獲賠500萬元

广州
2016-07-2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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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山20日公告稱,根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及子公司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訴加多寶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書,被告廣東加多寶及加多寶中國需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500萬元。

根據白雲山發佈的公告,原告廣藥集團起訴稱,兩被告借助王老吉後人的聲明通過媒體大肆宣傳炒作,以製造其獨家擁有正宗王老吉祖傳涼茶秘方的假像,以否定原告正宗配方;通過散佈所謂廣藥集團不擁有正宗王老吉秘方的虛偽事實,來詆毀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業聲譽,嚴重侵害了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權益。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稱,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虛假宣傳及商業詆毀的侵權行為;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廣藥集團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500萬元;被告廣東加多寶、被告加多寶中國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需在有關媒體及加多寶集團官方網站首頁刊登聲明,向兩原告公開賠禮道歉。

加多寶中國、廣東加多寶不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隨後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就該案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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