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業內人士表示,教育培訓機構的“公益屬性”和“不以盈利為目的”一直是其登陸A股市場的阻礙。據瞭解,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將再度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進行審議。如果上述修訂案獲得通過,將成為中國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國內教育培訓行業有望迎來一波資產證券化浪潮。
終止重組的保齡寶將於今日複牌。雖然公司在上週五的投資者說明會上表示,終止的原因主要是“雙方對於公司未來發展、原主營業務下一步的發展及調整等事項存在較大分歧”,但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中關於教育類資產限制政策的修訂最終落地前,教育類資產(尤其是民辦教育中的學校或教育集團下屬培訓機構)的證券化或難有大的突破。
2月2日晚,保齡寶發佈公告,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以16.66億元購買新通國際100%股權、新通出入境60%股權(其餘40%股權由新通國際持有)、杭州夏恩45%股權(其餘55%股權由新通國際持有),實現對這三家標的公司的全資控股。交易對方承諾,2016至2018年度,標的資產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15億元、1.44億元、1.79億元。4月29日,保齡寶就本次重組向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5月27日,證監會向公司下發了一次回饋意見通知書。
就在投資者以為一切將按部就班向前推進之時,7月7日,公司向證監會申請延期回復回饋意見通知書,至7月14日晚又突然宣佈,終止與新通國際的資產重組,並撤回相關申請檔。7月15日下午,保齡寶召開投資者說明會,稱“雙方對於公司未來發展、原主營業務下一步的發展及調整等事項存在較大分歧,交易方曾提出調整方案。但經雙方溝通,無法對繼續推進重組達成一致意見。”
面對投資者“是哪方提出修改發行方案,提出的具體修改方案又是什麼”等諸多追問,雖然保齡寶方面的回答有些含糊其辭,但從此前披露的證監會的一次回饋意見通知書中,還是可以看出些蛛絲馬跡。
其中,針對新通國際旗下資產中包含16家從事民辦教育的非企業單位,證監會曾要求保齡寶補充披露以下資訊:標的資產包括民辦非企業學校的背景、原因及對上市公司未來依法合規、持續經營的影響;標的資產是否通過該等學校開展經營性業務,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各地相關制度;標的資產包含該等民辦非企業學校是否符合現行《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導致本次交易存在法律障礙;注入民辦教育的非企業單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所購買的資產應為經營性資產”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回饋意見通知書中多處要求保齡寶補充說明文件中的經營安排是否符合《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教育培訓機構的“公益屬性”和“不以盈利為目的”一直是其登陸A股市場的阻礙。根據《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民辦教育促進法》也規定,民辦教育屬於公益性事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這一“另行規定”仍未出臺。
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應當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以往案例中,2013年11月,新南洋定增收購昂立教育首次上會未獲通過,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昂立教育存在“非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後來,上海市允許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昂立教育迅速轉換為公司登記,才使新南洋收購昂立教育的方案在二次上會時得以通過。
更近的案例則是勤上光電,該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加支付現金的方式,作價20億元收購從事K12教育的廣州龍文100%股權。與保齡寶擬收購標的擁有16家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同,勤上光電擬購買的廣州龍文旗下資產均為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公司。儘管如此,這一方案也僅獲得證監會“有條件通過”,重組委審核意見為,“應補充披露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相關政策的不確定性對標的公司持續經營的影響”。監管層的審慎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2015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除13.08萬所民辦幼稚園及各級學校外,全國共有其他民辦培訓機構2.14萬所,近千萬人次接受培訓。這麼一個龐大的市場,由於被定義為“非營利性”事業,阻斷了許多民辦培訓機構通向本土資本市場的道路,以致新東方、好未來等多家國內教育機構選擇赴美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中,包括了“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學校”、“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等內容。不過,《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案當時被暫緩表決。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將再度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進行審議。如果上述修訂案獲得通過,將成為中國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國內教育培訓行業有望迎來一波資產證券化浪潮。
終止重組的保齡寶將於今日複牌。雖然公司在上週五的投資者說明會上表示,終止的原因主要是“雙方對於公司未來發展、原主營業務下一步的發展及調整等事項存在較大分歧”,但一些業內人士認為,在《民辦教育促進法》中關於教育類資產限制政策的修訂最終落地前,教育類資產(尤其是民辦教育中的學校或教育集團下屬培訓機構)的證券化或難有大的突破。
2月2日晚,保齡寶發佈公告,擬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相結合的方式,以16.66億元購買新通國際100%股權、新通出入境60%股權(其餘40%股權由新通國際持有)、杭州夏恩45%股權(其餘55%股權由新通國際持有),實現對這三家標的公司的全資控股。交易對方承諾,2016至2018年度,標的資產的淨利潤分別不低於1.15億元、1.44億元、1.79億元。4月29日,保齡寶就本次重組向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5月27日,證監會向公司下發了一次回饋意見通知書。
就在投資者以為一切將按部就班向前推進之時,7月7日,公司向證監會申請延期回復回饋意見通知書,至7月14日晚又突然宣佈,終止與新通國際的資產重組,並撤回相關申請檔。7月15日下午,保齡寶召開投資者說明會,稱“雙方對於公司未來發展、原主營業務下一步的發展及調整等事項存在較大分歧,交易方曾提出調整方案。但經雙方溝通,無法對繼續推進重組達成一致意見。”
面對投資者“是哪方提出修改發行方案,提出的具體修改方案又是什麼”等諸多追問,雖然保齡寶方面的回答有些含糊其辭,但從此前披露的證監會的一次回饋意見通知書中,還是可以看出些蛛絲馬跡。
其中,針對新通國際旗下資產中包含16家從事民辦教育的非企業單位,證監會曾要求保齡寶補充披露以下資訊:標的資產包括民辦非企業學校的背景、原因及對上市公司未來依法合規、持續經營的影響;標的資產是否通過該等學校開展經營性業務,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及各地相關制度;標的資產包含該等民辦非企業學校是否符合現行《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導致本次交易存在法律障礙;注入民辦教育的非企業單位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中“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所購買的資產應為經營性資產”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回饋意見通知書中多處要求保齡寶補充說明文件中的經營安排是否符合《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教育培訓機構的“公益屬性”和“不以盈利為目的”一直是其登陸A股市場的阻礙。根據《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民辦教育促進法》也規定,民辦教育屬於公益性事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但時至今日,這一“另行規定”仍未出臺。
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應當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以往案例中,2013年11月,新南洋定增收購昂立教育首次上會未獲通過,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昂立教育存在“非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後來,上海市允許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昂立教育迅速轉換為公司登記,才使新南洋收購昂立教育的方案在二次上會時得以通過。
更近的案例則是勤上光電,該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加支付現金的方式,作價20億元收購從事K12教育的廣州龍文100%股權。與保齡寶擬收購標的擁有16家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同,勤上光電擬購買的廣州龍文旗下資產均為在工商部門登記的公司。儘管如此,這一方案也僅獲得證監會“有條件通過”,重組委審核意見為,“應補充披露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相關政策的不確定性對標的公司持續經營的影響”。監管層的審慎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2015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除13.08萬所民辦幼稚園及各級學校外,全國共有其他民辦培訓機構2.14萬所,近千萬人次接受培訓。這麼一個龐大的市場,由於被定義為“非營利性”事業,阻斷了許多民辦培訓機構通向本土資本市場的道路,以致新東方、好未來等多家國內教育機構選擇赴美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的《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中,包括了“民辦學校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營利性民辦學校”、“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取得辦學收益”等內容。不過,《民辦教育促進法》修訂案當時被暫緩表決。
據悉,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將再度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改)》進行審議。如果上述修訂案獲得通過,將成為中國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國內教育培訓行業有望迎來一波資產證券化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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