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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償13億債務=68億市值股權? 西藏珠峰另類設計遭問詢

中国证券网
2016-07-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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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國資拿回8年前的欠款,相關第三人則以13億元代價接手68億元市值的西藏珠峰股份,如此反常變動遭到上交所問詢。

西藏珠峰7月5日公告稱,第二大股東東方外貿宣佈債務到期,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與西藏珠峰控股股東塔城國際之間的債務本息。塔城國際等債務人請第三人九州證券、歌石祥金和劉美寶代為償還債務,由第三人直接連本帶息合計支付13億元現金給東方外貿,東方外貿則將持有的2.27億股西藏珠峰限售股中的2.15億股交付給第三人,剩餘的1222萬股由東方外貿退還給塔城國際。東方外貿借此全面清除其在西藏珠峰的股份。

上交所首先詢問了本次“債務到期”背後的真實情況。按7月5日公告,東方外貿作為執行人於今年6月24日向法院申請:與被執行人上海海成資源(集團)有限公司、塔城國際等出口代理合同糾紛一案已於2013年1月25日由法院根據各方簽署的《調解協議》和《調解補充協定》,出具了《民事調解書》。鑒於被執行人塔城國際等出現違反《調解書》的情形,東方外貿有權宣佈債務到期,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債務本息。

問詢函對此提出疑問,要求西藏珠峰具體解釋塔城國際違反了《調解書》哪些約定內容,以及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各方對西藏珠峰本次交易最核心的疑慮無疑在於第三人用13億元代價換取68億元市值股份上。問詢函指出,第三人九州證券、歌石祥金、劉美寶各自需支付5.12億元、6.15億元、1.72億元左右,合計13億元,而結合目前西藏珠峰股價,作為對價的2.15億股西藏珠峰股份的市值超過68億元。對此,監管層要求西藏珠峰對東方外貿與第三人的此次股權換債權交易的發生原因、糾紛產生和演變過程進行補充說明;同時,西藏珠峰應當補充說明此次以股抵債交易的定價依據及其合理性。

監管層還要求西藏珠峰說明第三人“代為償還”的含義,該表述是否意味著債務人塔城國際等與第三人之間還存在著關於前述債務的其他安排。

最後,對於第三人接手西藏珠峰合計逾30%股份,上交所提出問詢,第三人九州證券、歌石祥金、自然人劉美寶之間是否具有關聯關係及一致行動關係。如果存在,本次交易將引發要約收購。問詢函還要求西藏珠峰說明九州證券、歌石祥金、自然人劉美寶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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