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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巨變未及時披露 *ST魯豐被通報批評

中国证券网
2016-07-05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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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日前發文通報批評*ST魯豐及其董事長、董事兼總經理、財務總監。

  
經查明,2015年10月27日,*ST魯豐披露《2015 年第三季度報告》,預計公司2015年度淨利潤為盈利1500萬元至2500萬元。2016年2月26日,公司披露《2015年度業績快報》,預計公司2015年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735.03萬元。然而,2016年4月21日,*ST魯豐披露《2015年年度報告》時,公司2015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卻變為-11838.55萬元。

  
深交所認為,*ST魯豐在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中披露的2015年淨利潤預計資料及2015年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淨利潤資料均不準確,且與實際資料差異較大。公司未能及時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董事長兼董事于榮強、董事兼總經理張河濤、財務總監韓妹芳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2.2 條、第3.1.5條和第3.1.6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鑒於*ST魯豐上述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深交所決定作出如下處分:對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同時對公司董事長兼董事于榮強、董事兼總經理張河濤、財務總監韓妹芳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深交所將之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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