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位於江蘇南通啟東的江蘇海四達電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四達)鋰電池滿電態擱置倉庫發生爆炸事故,造成18人受傷,2人死亡,據江蘇省委機關報《新華日報》6月4日報導,江蘇南通市已決定對該爆炸事故掛牌督辦。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在海四達的股權結構中,海四達集團持股44.04%為大股東,通鼎互聯(002491,SZ)為第二大股東,持股20.01%。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算上股權受讓及增資資金,通鼎光電對海四達共涉及投資1.15億元。
不過記者發現,至6月6日晚間22時,通鼎互聯尚未對這起爆炸事件發佈任何公告。證券業內知名律師、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嚴義明律師稱,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發生突發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進行公告披露。
●被掛牌督辦
5月31日,海四達鋰電池擱置倉庫突然發生爆炸。當日晚間的22時31分,啟東市宣傳部的官方微博發佈消息,此次爆炸已經造成了2人死亡,18人受傷。事發後,南通市、啟東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該企業也隨即被停產。
據《新華日報》援引南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消息稱,該市決定對啟東江蘇海四達電源有限公司“5·31”爆炸事故掛牌督辦,據介紹,本次督辦要求啟東市政府在30天內須完成如下事項: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並向南通市安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處分;監督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上述報導稱,在6月2日南通市召開的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上,專門通報了這起爆炸事故的初步原因。通報稱,事故可能系企業鋰電池車間內電池內部短路迅速升溫影響相鄰電池發生變化造成,但最終事故認定將由專家組進行調查後確認。
另據報導透露,事故的苗頭其實在一個月前就曾被發現。今年4月29日,南通市安監局曾召開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警示教育會議,會上,海四達曾因存在安全隱患被點名要求整改。
啟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此前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啟東市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甚至比規定嚴格很多。對於海四達公司,他們檢查更是嚴格,曾有幾次發現了問題,立即要求企業整改到位,“誰也沒料到就是這樣嚴格還出問題”。
據海四達集團官網介紹,海四達是國家公示的《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17家企業之一,也是國內最早專業從事二次化學電源研發、生產和銷售的綠色能源高科技企業之一,主要有鋰離子電池、鎳系二次電池,以及電池材料、電池極板和電源管理系統等產品。
●通鼎互聯持股20.01%
據披露,在海四達目前的股權結構中,海四達集團持股44.04%為大股東,通鼎互聯持股20.01%,為第二大股東。
通鼎互聯2014年6月2日發佈公告稱,公司以自有資金5316.32萬元受讓海四達892萬股股份,同時以3194.56萬元增資入股536萬股。2016年3月份,通鼎互聯以自有資金3000萬元認購海四達本次新增的1250萬股股份中的250萬股。增資完成後,通鼎互聯仍持有海四達20.01%股份。兩次相加,通鼎光電共向海四達投資1.15億元。
針對最近這次投資,通鼎互聯稱,海四達在電動工具、電動汽車、新能源儲能、軌道交通、航空航太、軍事武器裝備、軍用通訊、消防應急照明等領域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公司投資海四達電源,雙方在市場拓展方面可以形成互補。
通鼎互聯目前正處於停牌階段,據公告披露,該公司擬收購微能股份、百卓網路、東方視角100%股權。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自5月31日爆炸事故發生以來,通鼎互聯尚未對這起爆炸事件發佈公告。
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通鼎互聯董秘賀忠良電話,截至記者發稿,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
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劉茂通律師向記者表示,對於此次事故,通鼎互聯應當對事故情況進行及時披露。
“通鼎互聯應當對事故情況進行公開披露。”劉茂通律師表示,“目前證監會並沒有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多長時間內上市公司應該進行公告,不過,最好是及時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相關定義與要求,“及時”是指重大事件發生後的兩個交易日之內;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另外,上述《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第四章第十三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通鼎互聯會受到怎樣的處罰,這需要綜合來看,首先,事故本身造成多大的危害;其次,發生事故的公司的資產規模、營業規模、利潤規模在上市公司中占了多大的比重。”嚴義明律師強調,“最後,還要看上市公司不發佈公告的本身,有多大程度是故意的的等等,這需要綜合考慮。”
上海一資深股民則認為,從一個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安全事故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財產損失、利潤減少等,進而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及早披露公告,是對自身也是對投資者的負責。
值得一提的是,6月3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依法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資訊披露違規等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在海四達的股權結構中,海四達集團持股44.04%為大股東,通鼎互聯(002491,SZ)為第二大股東,持股20.01%。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統計,算上股權受讓及增資資金,通鼎光電對海四達共涉及投資1.15億元。
不過記者發現,至6月6日晚間22時,通鼎互聯尚未對這起爆炸事件發佈任何公告。證券業內知名律師、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嚴義明律師稱,上市公司的參股公司發生突發性事件,上市公司應當及時進行公告披露。
●被掛牌督辦
5月31日,海四達鋰電池擱置倉庫突然發生爆炸。當日晚間的22時31分,啟東市宣傳部的官方微博發佈消息,此次爆炸已經造成了2人死亡,18人受傷。事發後,南通市、啟東市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該企業也隨即被停產。
據《新華日報》援引南通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消息稱,該市決定對啟東江蘇海四達電源有限公司“5·31”爆炸事故掛牌督辦,據介紹,本次督辦要求啟東市政府在30天內須完成如下事項:做好事故善後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並向南通市安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和處分;監督落實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等。
上述報導稱,在6月2日南通市召開的危化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上,專門通報了這起爆炸事故的初步原因。通報稱,事故可能系企業鋰電池車間內電池內部短路迅速升溫影響相鄰電池發生變化造成,但最終事故認定將由專家組進行調查後確認。
另據報導透露,事故的苗頭其實在一個月前就曾被發現。今年4月29日,南通市安監局曾召開全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警示教育會議,會上,海四達曾因存在安全隱患被點名要求整改。
啟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此前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啟東市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甚至比規定嚴格很多。對於海四達公司,他們檢查更是嚴格,曾有幾次發現了問題,立即要求企業整改到位,“誰也沒料到就是這樣嚴格還出問題”。
據海四達集團官網介紹,海四達是國家公示的《汽車動力蓄電池行業規範條件》17家企業之一,也是國內最早專業從事二次化學電源研發、生產和銷售的綠色能源高科技企業之一,主要有鋰離子電池、鎳系二次電池,以及電池材料、電池極板和電源管理系統等產品。
●通鼎互聯持股20.01%
據披露,在海四達目前的股權結構中,海四達集團持股44.04%為大股東,通鼎互聯持股20.01%,為第二大股東。
通鼎互聯2014年6月2日發佈公告稱,公司以自有資金5316.32萬元受讓海四達892萬股股份,同時以3194.56萬元增資入股536萬股。2016年3月份,通鼎互聯以自有資金3000萬元認購海四達本次新增的1250萬股股份中的250萬股。增資完成後,通鼎互聯仍持有海四達20.01%股份。兩次相加,通鼎光電共向海四達投資1.15億元。
針對最近這次投資,通鼎互聯稱,海四達在電動工具、電動汽車、新能源儲能、軌道交通、航空航太、軍事武器裝備、軍用通訊、消防應急照明等領域擁有廣泛的客戶基礎。公司投資海四達電源,雙方在市場拓展方面可以形成互補。
通鼎互聯目前正處於停牌階段,據公告披露,該公司擬收購微能股份、百卓網路、東方視角100%股權。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自5月31日爆炸事故發生以來,通鼎互聯尚未對這起爆炸事件發佈公告。
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撥打通鼎互聯董秘賀忠良電話,截至記者發稿,電話卻始終無人接聽。
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劉茂通律師向記者表示,對於此次事故,通鼎互聯應當對事故情況進行及時披露。
“通鼎互聯應當對事故情況進行公開披露。”劉茂通律師表示,“目前證監會並沒有規定在事故發生後的多長時間內上市公司應該進行公告,不過,最好是及時公告。”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相關定義與要求,“及時”是指重大事件發生後的兩個交易日之內;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另外,上述《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的第四章第十三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通鼎互聯會受到怎樣的處罰,這需要綜合來看,首先,事故本身造成多大的危害;其次,發生事故的公司的資產規模、營業規模、利潤規模在上市公司中占了多大的比重。”嚴義明律師強調,“最後,還要看上市公司不發佈公告的本身,有多大程度是故意的的等等,這需要綜合考慮。”
上海一資深股民則認為,從一個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安全事故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財產損失、利潤減少等,進而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及早披露公告,是對自身也是對投資者的負責。
值得一提的是,6月3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依法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資訊披露違規等案件作出了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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