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興化(002109)發佈公告稱,收到控股股東母公司延長集團的通知,擬對現有重組方案進行重大調整。根據公告,重組方案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三方面:一是陝西延長石油天然氣公司不再置入;二是不再配套募集資金;三是重新確定發行價格。
公司公告稱,鑒於近期重組的標的資產之天然氣公司所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產品售價大幅下跌,LNG銷售均價從1月的3300元/噸,大幅滑落至5月末的2300元/噸,使得天然氣公司2016年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預計全年將出現較大虧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組,儘快恢復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延長集團擬對興化股份重組方案進行調整,將不盈利的天然氣公司剔除出本次重組,以興化化工單獨實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在原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上市公司擬以2015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通過資產置換、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延長集團持有的天然氣公司100%股權和延長集團、陝鼓集團持有的興化化工100%股權。上市公司以截至評估基準日合法擁有的除貨幣資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付票據及應交稅費之外的全部資產和負債與延長集團所持有的興化化99.063%股權價值中的等值部分進行置換,差額部分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向延長集團支付;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陝鼓集團所持興化化工0.937%股權和延長集團所持天然氣公司100%股權。
調整後的方案為,上市公司擬以2015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通過資產置換、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延長集團、陝鼓集團持有的興化化工100%股權。其中:上市公司以截至評估基準日合法擁有的除貨幣資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商標、應付票據及應交稅費之外的全部資產和負債與延長集團所持有的興化化工99.063%股權價值中的等值部分進行置換,差額部分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向延長集團支付;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陝鼓集團所持興化化工0.937%股權。
在配套募集資金方面,原計劃配套募集不超過17億元,用於支付天然氣公司延川液站、志丹液站和安塞液站的建設資金、交易涉及的稅費及仲介費用、補充流動資金等。調整後,延長集團建議,由於天然氣公司不再納入置入資產範圍,在現有重組方案中取消配套募集資金。
此外,在原方案中,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定價基準日均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其中: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為6.68元/股;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股份發行底價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8.216元/股),即不低於8.22元/股。在調整後的方案中,公司稱鑒於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延長集團建議根據相關規定重新確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
公司稱,經公司初步測算,擬減少的交易標的(天然氣公司)的交易作價、資產總額、資產淨額及營業收入占原標的資產相應指標總量的比例均超過20%,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需重新履行相關程式。
公司公告稱,鑒於近期重組的標的資產之天然氣公司所處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產品售價大幅下跌,LNG銷售均價從1月的3300元/噸,大幅滑落至5月末的2300元/噸,使得天然氣公司2016年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預計全年將出現較大虧損。為繼續推進本次重組,儘快恢復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延長集團擬對興化股份重組方案進行調整,將不盈利的天然氣公司剔除出本次重組,以興化化工單獨實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在原重大資產重組方案中,上市公司擬以2015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通過資產置換、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延長集團持有的天然氣公司100%股權和延長集團、陝鼓集團持有的興化化工100%股權。上市公司以截至評估基準日合法擁有的除貨幣資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付票據及應交稅費之外的全部資產和負債與延長集團所持有的興化化99.063%股權價值中的等值部分進行置換,差額部分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向延長集團支付;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陝鼓集團所持興化化工0.937%股權和延長集團所持天然氣公司100%股權。
調整後的方案為,上市公司擬以2015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通過資產置換、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延長集團、陝鼓集團持有的興化化工100%股權。其中:上市公司以截至評估基準日合法擁有的除貨幣資金、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商標、應付票據及應交稅費之外的全部資產和負債與延長集團所持有的興化化工99.063%股權價值中的等值部分進行置換,差額部分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向延長集團支付;上市公司通過發行股份的方式購買陝鼓集團所持興化化工0.937%股權。
在配套募集資金方面,原計劃配套募集不超過17億元,用於支付天然氣公司延川液站、志丹液站和安塞液站的建設資金、交易涉及的稅費及仲介費用、補充流動資金等。調整後,延長集團建議,由於天然氣公司不再納入置入資產範圍,在現有重組方案中取消配套募集資金。
此外,在原方案中,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定價基準日均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其中: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為6.68元/股;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股份發行底價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8.216元/股),即不低於8.22元/股。在調整後的方案中,公司稱鑒於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延長集團建議根據相關規定重新確定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發行價格。
公司稱,經公司初步測算,擬減少的交易標的(天然氣公司)的交易作價、資產總額、資產淨額及營業收入占原標的資產相應指標總量的比例均超過20%,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需重新履行相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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