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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中又現新疑點 柳化股份再遭問詢

中国证券网
2016-06-0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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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復上一份年報事後審核問詢函短短三天后,柳化股份於5月30日再次接到上交所年報問詢函。記者發現,二次問詢函所關注的問題,有些是對公司就首份問詢函回復的進一步追問,還有些是根據公司回復後提出的新問題,總計14項。其中,柳化股份與佔用其資金的四家企業的業務往來、公司尿素產品的毛利率變動情況都是二次問詢的重點。

在首次問詢中,上交所曾要求柳化股份披露柳州河騰、桂林萬綠源、株洲豐康泰與黔西南州益威等四家企業與公司的關係,以及公司向上述四家企業提供非經營性資金的主要原因、發生的具體時間、還款安排;還有公司向上述四家企業提供非經營性資金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式和相應的臨時公告義務。

柳化股份當時回復稱,上述四家企業均不屬於關聯方,且與公司的關聯方之間也不存在其他協議安排。公司對上述四家企業的預付款主要是原材料的預付款。四家企業在未完全履行相關預付款採購合同的情況下,在今年4月已將上述款項全部通過控股股東柳化集團退回公司。

針對這一回復,上交所發現了新的問題,並指出:“年報審計機構出具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審核報告》中,將公司向上述四家企業支付的所有款項界定為‘非經營性往來’,但公司卻解釋是原材料預付款,且被佔用資金今年4月是通過柳化集團退回給公司(而不是直接退款)。”對此,上交所要求柳化股份就上述資金的具體性質、發生交易的具體背景等進行補充披露。針對四家企業將佔用款項通過柳化集團退回一事,上交所要求公司說明此種安排的具體原因,及控股股東在公司與四家企業發生資金往來中的作用或關係。

上交所在首次回函中還發現,公司向桂林萬綠源提供2000萬元資金的時間為2014年10月11日,但審計機構2015年3月4日出具的《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資金情況審核報告》以及公司2014年年報均未列明該筆款項。對此,上交所要求柳化股份披露原因。

此外,首次問詢函中,上交所曾要求柳化股份結合其尿素產品的原材料的價格變動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尿素成本及毛利變動情況,說明公司尿素產品成本及毛利率變動趨勢明顯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相反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而柳化股份在回復公告中將雲天化、赤天化、滄州大化等三家公司的尿素成本、毛利與自身進行了比較。對此,上交所在二次問詢函中明確指出:“公司為合成氨煤頭企業,但雲天化、滄州大化為氣頭尿素生產企業,要求公司在目前分析的基礎上,與華魯恒升等煤頭尿素上市公司進行比較,並以圖表列示的形式補充披露公司尿素成本及毛利變動情況,說明其成本及毛利率變動趨勢明顯與同行業上市公司相反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

記者關注到,上交所近期明顯加大了對上市公司臨時公告及定期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力度,對於公司“答而不清”的問題,則採取“刨根問底”式的監管方法。比如,在對柳化股份的二次問詢函中,特別強調公司的披露內容應當直接且有針對性。在分行業監管背景下,上交所在監管問詢中特別加大了同行業比較力度,進一步提升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有效性、針對性與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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