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訊

恒大“名譽權”案被廣東省高院中止審理

中国证券网
2016-05-16 13:54

已收藏

恒大高新5月16日午間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廣東省高院裁定中止公司與恒大地產集團之間的“名譽權”案。

據公告,上訴人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恒大長白山礦泉水股份有限公司因與恒大高新名譽權糾紛一案,均不服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4)穗中法民一初字第 49 號民事裁決,向廣東省高院提出上訴,該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

廣東省高院表示,據一審證據反映,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於2014 年10月13 日受理了恒大高新提起的以恒大長白山礦泉水股份有限公司為被告的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在本案二審過程中,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於2016年2月 1 日作出了(2014)高新民初 字第 768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該案中止訴訟。因上述商標權糾紛案尚未審結,而本案審理須以此結果為依據,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 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止訴訟的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 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審理。

恒大高新表示,該裁定是廣東高院基於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於 2016年2月1日作出了(2014)高新民初字第 768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該案中止訴訟。因上述商標權糾紛案尚未審結,而本案審理須以此結果為依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裁定本案中止訴訟。廣東高院裁定中止本案訴訟尚不會對公司造成實質性影響。

2014年10月,恒大高新發佈《關於展開“恒大”商標維權行動的公告》,並稱已正式起訴恒大長白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立案;11月恒大地產集團、恒大長白山礦泉水有限公司起訴恒大高新惡意誹謗侵犯名譽權,索賠8000萬元。

2015年12月17日晚間,恒大高新公告,稱收到廣州中院民事判決書,一審判決其在與恒大地產集團、恒大長白山礦泉水有限公司的侵權糾紛案中敗訴,後者索賠8000萬的要求被駁回。廣州中院判決恒大高新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撤回在深交所官網、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發佈的《關於展開“恒大”商標維權的公告》,並在上述平臺刊登不少於10天的致歉聲明。
相關新聞
評論區

最新評論

最新新聞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