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航太科技收到深交所發佈的監管函。經查,公司披露2014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為3154.75萬元。根據公司2015年年報和公司關於2015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司2015年12月收到與收益相關的金華智慧車聯網專案政府補助資金400萬元,占2014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的12.68%,公司對該事項未履行臨時資訊披露義務。
深交所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1.11.4條之規定。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深交所認為,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1.11.4條之規定。交易所希望公司及全體董事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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