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斯太爾大股東山東英達鋼結構有限公司(下稱“英達鋼構”)收到深交所監管函,經查明,英達鋼構應於2016年5月1日前將業績補償款3.5億元交付給斯太爾,但英達鋼構未按時履行業績補償承諾。因上述事項,交易所於5月3日向斯太爾發出了《關於對斯太爾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要求英達鋼構於5月5日前提供最近兩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詳細說明相關的客戶回款計畫、回款延遲及日常運營資金需求等因素導致無法交付業績補償款的具體情況。截至5月10日收市後,英達鋼構仍未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說明及財務報表。
深交所認為,英達鋼構作為斯太爾的控股股東,未嚴格履行作出的承諾,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深交所問詢,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3條及2.15條的規定,故深交所請英達鋼構及時改正,並希望英達鋼構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深交所認為,英達鋼構作為斯太爾的控股股東,未嚴格履行作出的承諾,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深交所問詢,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3條及2.15條的規定,故深交所請英達鋼構及時改正,並希望英達鋼構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杜絕此類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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