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近日一紙《監管函》,曝光了信達證券保薦代表人周苗、於思博在北京科銳非公開發行事項中存在信披滯後的問題。
據《監管函》所述,北京科銳聘請信達證券擔任其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信達證券委派周苗、於思博擔任公司此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代表人。今年1月29日,中國證監會決定中止對北京科銳2015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審查,並向信達證券下發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中止審查通知書》(以下簡稱《中止審查通知書》).
對於上述事宜,兩位保薦人直到3月29日才將上述《中止審查通知書》轉交北京科銳。3月30日,北京科銳進行了對外披露。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認為,周苗、於思博擔任北京科銳非公開發行事項保薦代表人的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4條、第 4.6 條的規定。其要求二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每日經濟新聞投資寶記者進一步注意到,對於收到《中止審查通知書》的日期,北京科銳的資訊披露也存在不謹慎之處。
4月16日,北京科銳董事會審議通過議案,決定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並會同保薦機構向證監會申請撤回 2015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在上市公司同步發佈的《關於終止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公告 》中,對公司2015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過程有一個簡單的闡述。
據該公告所述,北京科銳於2015年4月11日發佈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公司擬發行不超過3700萬股,募集不超過4.5億元。資金主要用於智慧配電設備擴產技改、嵌入式軟體研發中心、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等項目。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向證監會提交了《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申請文件》,並於11月20日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2015年12月29日,北京科銳取得《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回饋意見通知書》。公司於今年1月12 日召開的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和 1月29日召開的《2016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修訂<2015
年度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的議案》,主要增加了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提示及採取措施。
1月27日,公司向證監會提交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關於北京科銳配電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回饋意見之回復報告》。到目前為止,公告內容與北京科銳的歷史公告完全相符。
不過,公告繼續稱,1月29日,公司收到《中止審查通知書》,由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所聘請的保薦機構信達證券因其他在審專案存在財務問題被立案調查,證監會決定中止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審查。
而據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科銳直到3月30日才將《中止審查通知書》披露,並在其中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上市公司前後對收到文件的日期表述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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