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黯然退市的創智科技或將重回A股懷抱。隨著天瓏移動作價42.3億實施注入,創智科技經營業績因而有了“脫胎換骨”的變化,近兩年淨利潤均在4億元以上。以此為後盾,創智科技日前正式提出重新上市申請,若最終獲批,公司或將成為自2012年重新上市制度設立以來,首家退市後實現重新上市的公司。
業績續盈謀重新上市
4月20日,創智科技(簡稱“創智5”)2015年年報正式亮相,其同時披露的19項董事會決議中有兩項議案最引人關注:一是決定申請公司股票在深交所重新上市;二是公司董事會還審議通過了《關於附條件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這意味著,在三板市場“休整”多年後,創智科技將再一次向A股發起“衝擊”。
回溯過往,創智科技的退市緣于其大股東與中小股東間的巨大分歧。公司原控股股東大地集團自2007年入主後,一直謀求將旗下關聯資產——國地置業注入創智科技,未曾想卻遭到中小股東的強烈反對,該項重組因此遲遲未能推進。幾番較量過後,雙方最終選擇“魚死網破”,並於2013年一起“目送”創智科技墜入退市深淵。
而在創智科技轉入三板市場後,當初執意注入旗下資產的大地集團最終選擇引入外部重組方來“挽救”公司。據創智科技2014年9月發佈的重組草案,天瓏移動作價42.3億元注入,大地集團的控股地位也隨之被永盛科技取代。該次重組完成後,創智科技轉型從事手機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提供及品牌運營業務。
有了核心主業支撐,創智科技基本面迎來根本性轉變。公司最新披露的2015年年報顯示,其去年淨利潤規模較2014年(45494.02萬元)相比雖小幅下滑,但盈利數額仍達到42151.44萬元,且2015年末淨資產已達到26.89億元,而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上良好的財報數據也為公司申請重新上市奠定了基礎。
“嘗鮮”重新上市制度
創智科技“捲土重來”的希望,顯然來自於2012年滬深交易所引入的重新上市制度。有別於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重新上市制度作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時一項重要的新增部分,在其推出之後,雖被諸多退市公司在定期報告和重組方案中廣泛提及,但至今尚未有真正的重新上市案例出現。這一次,創智科技明確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該動議,因其“搶先一步”而頗受關注。
創智科技重新上市前景如何?根據深交所2015年修訂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重新上市的“門檻”並不低。除了總股本、股權分佈等條件外,財務方面的“硬指標”主要包括: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值。同時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最近三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等。
而創智科技在2014年末才完成了重大資產重組,彼時其主營業務、實際控制人等均有改變,且距今未滿三年,似乎與上述重新上市規定並不相符。對此,需要指出的是,現在的重新上市實施辦法並非其“最初版本”。根據深交所相關安排,作為能夠享受“新老劃斷”的公司,創智科技適用於“門檻”較低的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時制定的“舊版”方案。
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時,監管層對2012年1月1日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即交易所會在當年12月31日前對此類公司做出是否恢復上市的決定。這其中,當時名為“*ST創智”的公司已於2007年5月24日起被暫停上市,亦屬於會在2012年底之前被“斷生死”的一類。其後,因為無業務收入、無持續經營能力,公司的恢復上市申請未獲通過,最終被深交所做出了終止上市的決定。
在公司被摘牌後,2014年,退市制度進行新一輪改革,增加了主動退市、重大信披違法退市等內容,同時,亦進一步完善了重新上市制度,並在此背景下對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於2014年11月16日正式實施。當時,深交所表示,在新上市規則發佈前已終止上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規則施行之日起36個月內申請重新上市的,其重新上市條件仍適用原上市規則的規定。由此來看,創智科技應該適用的依然是2012年版本的重新上市條件。
根據2012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重新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包括: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值;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等。
對比可以發現,最初版本的重新上市條件,不僅“硬指標”較低,而且對退市公司而言亦無三年內不變更實際控制人、主營業務不發生重大變化的要求。
此外,根據舊版重新上市實施辦法,交易所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請檔後的5個交易日內,應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請後的60個交易日內,應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請的決定。由此可見,創智科技重新上市成敗與否,將在未來數月內見分曉。
業績續盈謀重新上市
4月20日,創智科技(簡稱“創智5”)2015年年報正式亮相,其同時披露的19項董事會決議中有兩項議案最引人關注:一是決定申請公司股票在深交所重新上市;二是公司董事會還審議通過了《關於附條件申請公司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的議案》。這意味著,在三板市場“休整”多年後,創智科技將再一次向A股發起“衝擊”。
回溯過往,創智科技的退市緣于其大股東與中小股東間的巨大分歧。公司原控股股東大地集團自2007年入主後,一直謀求將旗下關聯資產——國地置業注入創智科技,未曾想卻遭到中小股東的強烈反對,該項重組因此遲遲未能推進。幾番較量過後,雙方最終選擇“魚死網破”,並於2013年一起“目送”創智科技墜入退市深淵。
而在創智科技轉入三板市場後,當初執意注入旗下資產的大地集團最終選擇引入外部重組方來“挽救”公司。據創智科技2014年9月發佈的重組草案,天瓏移動作價42.3億元注入,大地集團的控股地位也隨之被永盛科技取代。該次重組完成後,創智科技轉型從事手機研發、設計、生產、銷售、服務提供及品牌運營業務。
有了核心主業支撐,創智科技基本面迎來根本性轉變。公司最新披露的2015年年報顯示,其去年淨利潤規模較2014年(45494.02萬元)相比雖小幅下滑,但盈利數額仍達到42151.44萬元,且2015年末淨資產已達到26.89億元,而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以上良好的財報數據也為公司申請重新上市奠定了基礎。
“嘗鮮”重新上市制度
創智科技“捲土重來”的希望,顯然來自於2012年滬深交易所引入的重新上市制度。有別於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重新上市制度作為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時一項重要的新增部分,在其推出之後,雖被諸多退市公司在定期報告和重組方案中廣泛提及,但至今尚未有真正的重新上市案例出現。這一次,創智科技明確以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該動議,因其“搶先一步”而頗受關注。
創智科技重新上市前景如何?根據深交所2015年修訂的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重新上市的“門檻”並不低。除了總股本、股權分佈等條件外,財務方面的“硬指標”主要包括: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值。同時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最近三年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等。
而創智科技在2014年末才完成了重大資產重組,彼時其主營業務、實際控制人等均有改變,且距今未滿三年,似乎與上述重新上市規定並不相符。對此,需要指出的是,現在的重新上市實施辦法並非其“最初版本”。根據深交所相關安排,作為能夠享受“新老劃斷”的公司,創智科技適用於“門檻”較低的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時制定的“舊版”方案。
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時,監管層對2012年1月1日前已暫停上市的公司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即交易所會在當年12月31日前對此類公司做出是否恢復上市的決定。這其中,當時名為“*ST創智”的公司已於2007年5月24日起被暫停上市,亦屬於會在2012年底之前被“斷生死”的一類。其後,因為無業務收入、無持續經營能力,公司的恢復上市申請未獲通過,最終被深交所做出了終止上市的決定。
在公司被摘牌後,2014年,退市制度進行新一輪改革,增加了主動退市、重大信披違法退市等內容,同時,亦進一步完善了重新上市制度,並在此背景下對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於2014年11月16日正式實施。當時,深交所表示,在新上市規則發佈前已終止上市的公司,在新上市規則施行之日起36個月內申請重新上市的,其重新上市條件仍適用原上市規則的規定。由此來看,創智科技應該適用的依然是2012年版本的重新上市條件。
根據2012年修訂的股票上市規則,重新上市需要滿足的條件主要包括:公司最近兩個會計年度淨利潤均為正值且累計超過2000萬元(淨利潤以扣非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正值;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等。
對比可以發現,最初版本的重新上市條件,不僅“硬指標”較低,而且對退市公司而言亦無三年內不變更實際控制人、主營業務不發生重大變化的要求。
此外,根據舊版重新上市實施辦法,交易所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請檔後的5個交易日內,應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請後的60個交易日內,應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請的決定。由此可見,創智科技重新上市成敗與否,將在未來數月內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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