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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事件”發酵 諾普信回應欲撇清

中国证券网
2016-04-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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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事件”的持續發酵,也波及了相關上市公司。昨日,參股涉事企業常隆化工的諾普信出現放量下跌,全天跌幅6.28%。當晚,諾普信急發公告,以五點說明意圖撇清:強調“毒地”為常隆化工原址,現已完成搬遷交付,且“地塊土壤修復調整工程通過了驗收……常州外國語學校校區室內空氣、土壤和地下水的檢測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不過,記者注意到,早在去年2月,證監會就因諾普信參股之常隆化工、常隆農化的“污染案底”而否決了上市公司的定增申請。而目前,另一上市公司江山股份還因籌畫收購常隆化工80%股權和常隆農化35%股權而處於停牌狀態。

目前,教育部已對該事件展開專項督導,同時,環保部、江蘇省政府也已成立聯合調查組,最終結論仍待進一步調查。

波及兩家上市公司

4月17日,有媒體報導稱“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近500學生身體異常,有的罹患淋巴癌、白血病”,家長把問題指向了學校北鄰的一片工地,據他們反映,該地塊上原來是三家化工廠,其中最大的一家是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緊接著的是常宇化工和華達化工。

這家常隆化工正是上市公司諾普信的參股公司,參股比例為35%。受此拖累,諾普信18日成交放量,一度下跌逾8%,收跌6.28%。同時,常隆化工還牽連到另一家上市公司——江山股份,江山股份目前處於停牌中,其4月5日的重組進展公告顯示,公司擬採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方式收購常隆化工80%股權和常隆農化35%股權。據披露,常隆化工持有常隆農化65%的股權。

在“毒地事件”引起全國輿論廣泛關注的背景下,4月18日,常州市政府及諾普信先後進行回應。

首先,常州市官方表示,今年1月11日至2月29日,全市八家醫院共接診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就診及體檢597人,檢查結果正常的464人,“部分檢查指標異常”的133人。

針對學校及周邊環境污染問題,常州市回應稱,為進一步控制該場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環境風險,編制了《常隆(華達、常宇)公司原廠址地塊環境監控方案設計工作大綱》,並於今年2月19日通過專家評審。目前正按照大綱要求,制訂五年實施方案,持續開展地塊及周邊敏感目標的空氣、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工作,以及地下水控制性修復工程。常州市回復稱,他們得到結論,“該地塊的生態隱患是可控的”。

常州市還通報稱,自2011年起,經過多次監測,結果表明,“常外校區的土壤和地下水沒有受到常隆(華達、常宇)地塊污染的影響”。此外,監測資料表明,“常外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未受到污染”。

同時,常州市稱未發現違法掩埋化學品的情況。而此前經檢查,現場共挖掘出30公斤填埋物,包括殘破鐵桶兩個(其中一隻內有少量黑褐色粘稠物)、小包除草劑(包裝袋注明為“高滲異丙隆”)三包,“未發現大量具有化學品特徵物質的填埋痕跡”。

曾因污染定增遭否

諾普信也就此發佈公告做出五點說明。

諾普信昨晚公告稱,常隆化工為其參股公司,而非子公司,其目前持有常隆化工35%股份。報導中涉及的地塊為常隆化工原址(常州新北區龍虎塘12號廠區),常隆化工從2009年開始已搬遷至新北區長江北路1229號,2010年8月完成了整體搬遷至和土地交付。

諾普信強調,其參股常隆化工35%股權發生在2013年。諾普信稱,2013年9月,公司通過市場競拍競得常州工貿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持有常隆化工15%國有股權,並受讓融信南方持有的常隆化工20%股權,公司合計受讓常隆化工35%股權。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融信南方為諾普信實際控制人盧柏強控制的公司。最新披露顯示,融信南方還持有常隆化工43.61%股權,為第一大股東,常隆化工其餘21.3898%股份由西藏林芝常隆投資有限公司持有。

此外,諾普信還援引常州官方通報強調常外校區環境並無問題。

諾普信稱,常州市政府新聞辦4月18日回應:2016年2月,原常隆、華達、常宇化工地塊土壤修復調整工程通過驗收。專家組作出結論,工程已達到預期環保治理效果,空氣品質監測完全達標。目前,全校應到校的2451名學生中,除1人事假、3人病假、4人正在辦理轉學手續外,其餘學生全部到校;210名教師中,除3人病假外,其他教師全部到校,學校教學秩序正常。

諾普信還提到,今年3月下旬,學校、家長分別委託上海專業檢測機構,對常外校區室內空氣、土壤、地下水進行了檢測。結果顯示,檢測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常隆化工及常隆農化其實早有“案底”。

去年2月,證監會曾否決諾普信定增申請,原因即在於污染問題。證監會“決定”中說明,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常隆農化等六家企業將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交給無危險廢物處理資質的主體排放於河道中,導致水體嚴重污染,造成環境損害。2014年8月4日,泰州市環保聯合會向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起訴被告常隆農化等六家企業環境污染。2014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判決主要內容是常隆農化等六家企業合計賠償環境修復費用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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