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層浪。隨著旗下冬蟲夏草產品的“兩項試點”被主管部門叫停,青海春天未來生產經營狀況也面臨著重大不確定性風險。而在另一方面,青海春天3月30日所發公告進一步揭示出,公司的“綜合開發利用優勢資源試點”早在2015年7月11日便因不符合GMP要求(未能解決產品砷超標問題)而被停止,另一項“保健食品試點”也因其產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國家標準而在今年2月26日被停止。反觀公司直至近日方披露了上述重要事實,其在資訊披露環節似有滯後乃至隱瞞的嫌疑。在此背景下,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則於3月31日向青海春天發出監管問詢函,直指公司是否存在隱瞞行為。
青海春天今日所發公告顯示,上交所提出的問詢函內容,主要依據是國家食藥監總局此前發佈的《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內容及相關附函。該《告知書》載明,國家食藥監總局2015年7月11日曾向青海省政府發出《關於停止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蟲夏草純粉片作為試點產品的函》,該函稱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青海春天的極草產品試點,撤銷此前的試點檔,並請青海省督促公司提出符合保健食品要求的產品註冊申請;如屆時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試點產品,國家食藥監總局將適時中止公司的試點。
基於上述事實,上交所要求青海春天核實並披露公司及相關股東在今年3月28日收到《告知書》前,是否曾收到前述《停止試點產品的函》,是否知曉函件內容,是否存在隱瞞行為。
不止如此,在國家食藥監總局所發《停止試點產品的函》中同時指出,截至2015年7月11日,“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展開工作,未能解決試點產品砷含量超標的問題。”因此監管部門同時要求青海春天核實並披露公司知曉該資訊的具體時間,並結合公司前期資訊披露情況(包括重組資訊披露檔),說明公司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相應的資訊披露義務。
同時,在公司冬蟲夏草產品“兩項試點”均已停止的背景下,上交所還要求青海春天進一步披露公司目前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包括銷售)情況是否正常。
上交所在問詢函中還強調,“鑒於《告知書》對公司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請公司及時評估由此引發的重大風險,並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據瞭解,作為青海春天的核心子公司,春天藥用的主要產品為“極草·5X”系列冬蟲夏草純粉產品。截至2015年9月30日,春天藥用冬蟲夏草純粉片銷售收入為7.53億元(去年前三季度),占公司當期營收的78.91%。而隨著“兩項試點”被相繼叫停,青海春天在生產經營方面無疑面臨的巨大的風險。青海春天在先前所發公告中也直言,“春天藥用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也將導致我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措施(即ST)的可能並產生巨額虧損。”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春天今日發佈的另一則公告顯示,就在公司3月30日披露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告知書》後,其子公司春天藥用又在3月31日收到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其中要求春天藥用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試點,停止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不過,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天又向春天藥用發出了相關批復,即同意春天藥用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此前有效期屆滿後未獲換發)。這是否意味著,深陷“蟲草風波”的青海春天未來尚有一絲迴旋的餘地?後續進展頗值得關注。
青海春天今日所發公告顯示,上交所提出的問詢函內容,主要依據是國家食藥監總局此前發佈的《政府資訊公開告知書》內容及相關附函。該《告知書》載明,國家食藥監總局2015年7月11日曾向青海省政府發出《關於停止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蟲夏草純粉片作為試點產品的函》,該函稱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青海春天的極草產品試點,撤銷此前的試點檔,並請青海省督促公司提出符合保健食品要求的產品註冊申請;如屆時不能提出符合要求的試點產品,國家食藥監總局將適時中止公司的試點。
基於上述事實,上交所要求青海春天核實並披露公司及相關股東在今年3月28日收到《告知書》前,是否曾收到前述《停止試點產品的函》,是否知曉函件內容,是否存在隱瞞行為。
不止如此,在國家食藥監總局所發《停止試點產品的函》中同時指出,截至2015年7月11日,“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展開工作,未能解決試點產品砷含量超標的問題。”因此監管部門同時要求青海春天核實並披露公司知曉該資訊的具體時間,並結合公司前期資訊披露情況(包括重組資訊披露檔),說明公司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相應的資訊披露義務。
同時,在公司冬蟲夏草產品“兩項試點”均已停止的背景下,上交所還要求青海春天進一步披露公司目前主要產品的生產經營(包括銷售)情況是否正常。
上交所在問詢函中還強調,“鑒於《告知書》對公司生產經營具有重大影響,請公司及時評估由此引發的重大風險,並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據瞭解,作為青海春天的核心子公司,春天藥用的主要產品為“極草·5X”系列冬蟲夏草純粉產品。截至2015年9月30日,春天藥用冬蟲夏草純粉片銷售收入為7.53億元(去年前三季度),占公司當期營收的78.91%。而隨著“兩項試點”被相繼叫停,青海春天在生產經營方面無疑面臨的巨大的風險。青海春天在先前所發公告中也直言,“春天藥用生產經營受到嚴重影響也將導致我公司股票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措施(即ST)的可能並產生巨額虧損。”
值得一提的是,青海春天今日發佈的另一則公告顯示,就在公司3月30日披露國家食藥監總局的《告知書》後,其子公司春天藥用又在3月31日收到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知,其中要求春天藥用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冬蟲夏草純粉片產品試點,停止相關產品生產經營。不過,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天又向春天藥用發出了相關批復,即同意春天藥用換發《藥品生產許可證》(此前有效期屆滿後未獲換發)。這是否意味著,深陷“蟲草風波”的青海春天未來尚有一絲迴旋的餘地?後續進展頗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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