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徐立勳收到深交所監管函,其配偶違規買入公司股票,交易金額67.9萬元。
監管函稱,2016年2月29日,寧波銀行披露《公司2015年度業績快報》,公司董事徐立勳配偶陳京波在公司年度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於2016年2月26日買入公司股票55945股,交易金額為67.9萬元,違反了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的規定。
據查,上市公司董監高、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監管函稱,2016年2月29日,寧波銀行披露《公司2015年度業績快報》,公司董事徐立勳配偶陳京波在公司年度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於2016年2月26日買入公司股票55945股,交易金額為67.9萬元,違反了深交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第3.8.17條的規定。
據查,上市公司董監高、證券事務代表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一)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二)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二個交易日內;(四)中國證監會及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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