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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鐵董事會獨董占4席 董秘稱利於全體股東權益

中国证券网
2016-01-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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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鐵董秘于騰群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董事會獨董占多數利於形成權力制衡,維護董事會決策獨立性,有效防止內部人控制,推動公司實現科學民主決策。

在近日一位曾被媒體封為“最忙獨董”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宋常因涉嫌內幕交易、短線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消息傳出後,惹起市場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熱議。

那麼,獨立董事到底是什麼呢?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起到怎樣的作用呢?

所謂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于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認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係的董事。

對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解讀,中國中鐵董秘於騰群有著自己的看法,其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在中國中鐵董事會中,獨立董事占多數,大於董事的人數。於騰群認為,“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占多數,對完善治理結構、促進公司科學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董事會獨董占多數

利於維護中小股東權益

獨董制度對中國來說是個“舶來品”,於2001年被引入我國。它是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一項重要制度,用以制約公司內部人控制和一股獨大現象。我國公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應當有1/3以上的獨立董事。

不過,也有上市公司如中國中鐵這樣獨立董事占董事會多數席位的存在。

根據2014年中國中鐵年報顯示,公司共有3位元執行董事,分別為董事長李長進、副董事長姚桂清和總裁戴和根,任期終止日為2017年6月26日,獨立董事共4位,分別為郭培章、聞寶滿、鄭清智和魏偉峰,任期終止日同為2017年6月26日。

“公司董事會獨董占多數有利於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維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中國中鐵董秘于騰群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董事會獨董占多數利於形成權力制衡,維護董事會決策獨立性,有效防止內部人控制,推動公司實現科學民主決策。

根據相關規定可知,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此外,鑒於獨立董事的專業性,有多家上市公司聘請的獨立董事是高校教授,對此,有上市公司人士表示,高校老師不但有人脈,還有專業知識幫企業經營。

對此,於騰群表示,董事會獨立董事占多數,特別是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和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全部由獨立董事組成,利於充分發揮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的決策諮詢作用,有效推進公司內控體系建設、風險防控、關聯交易管理、董事會對高管業績考核等相關工作的深入開展。

獨立董事應避免成“花瓶”

根據相關規定,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並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務。

不過,從獨立董事擔任多家上市公司獨董和違規炒股等行為來看,市場多數人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視為“花瓶”。

有獨立董事表示,在上市公司為獨董開工資的情況下,獨立董事也不好意思反對公司大股東的議案。

對此,有市場人士提出建議稱,獨立董事的選聘不能由大股東或管理層單方面指派。

據瞭解,前幾年就有專家建議設立獨立董事協會,或由證券業協會指導的“獨立董事選聘機構”,專業化培訓一批獨立董事,甚至是全職的獨立董事,向上市公司推薦。這樣的安排有利於中小股東一方,可以先在“一股獨大”的上市公司中嘗試。

此外,還有市場人士建議,應該加強對獨立董事績效的考核與問責。獨立董事逐漸演變為高薪職業,對其建立適當的考核與問責制度不為過。不妨引入公眾股東對 獨立董事的信任投票,每年投票一次,並把投票結果對外公佈。同時,把信任投票與獨立董事的續聘及薪酬掛鉤。由獨立董事協會推薦的獨立董事,還要接受協會對 其績效的評估,增強獨立董事的行業自律性。

另外,對簽字後出了問題的獨立董事,必須追究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事實上,在上市公司大股東牢牢把握上市公司董事會席位而引發的股權之爭可知,加大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席位對於維護中小股東的權益是有利的。而如果能夠進一步規範獨立董事的相關制度的話,那麼,獨立董事擺脫“花瓶”的日子也將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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