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上交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對君正集團及公司時任董秘張傑予以監管關注,原因為公司在日前申請早間緊急停牌時,超出規定時限。此外,在停牌當日,公司也未嚴格按規定編制並披露相關重要公告,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
2015年12月9日8時53分,君正集團通過電話申請公司股票當日緊急停牌,起因為公司擬于當日與廣州唯品會資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唯品會”)簽訂戰略合作協定,公司認為該事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無法判斷其對市場產生的影響。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若當日申請緊急停牌,應於當日上午8:50前提交緊急停牌申請。另經查明,停牌當日上午8時24分,上交所曾與公司聯繫,就其他日常資訊披露事項進行溝通,公司未提及前述需辦理緊急停牌事項。鑒於公司提交申請時間超過規定辦理時點,導致上交所相關部門啟動非常規應急流程辦理該次早間停牌事項,對相關業務操作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按照相關規定,君正集團應於停牌日當晚提交公告,披露前述與唯品會合作事項,並申請複牌。但是,公司當日提交的相關公告中未披露交易對方主要財務指標和相關合作協定對公司的影響,也未充分提示相關風險,不符合《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為此,公司申請於次日繼續停牌一天,以核實並補充相關內容。此後,經上交所多次督促,公司於同月11日披露相關公告並複牌。上交所認為,公司未嚴格按規定編制並披露重要公告,致使公司股票繼續停牌,影響了投資者正常的交易權利。
考慮到公司超出規定時限提交早間緊急停牌申請,且未嚴格按照相關指引要求編制並披露公告,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而公司董事會秘書張傑作為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故上交所決定對君正集團和張傑予以監管關注。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