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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門將聯合懲戒違法失信上市公司責任主體

北京
2015-12-2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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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等22個部門28日聯合發佈合作備忘錄,將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實施部門間的資訊共用和聯合懲戒。目前相關實施細則和操作流程正在制定,預計2016年實現資訊推送和聯合懲戒。

根據《關於對違法失信上市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聯合懲戒對象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市場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關機構和人員等責任主體。 聯合懲戒措施包括: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限制發行企業債券、限制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限制成為股權激勵對象、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等;在設立商業銀行或分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時作審批參考;在外匯管理行政審批、金融機構融資授信等方面作參考依據;在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監事的任免及國有資本控股或者參股公司董事、監事的建議任免工作中予以參考;相關違法失信資訊將向社會公佈等。

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姜洋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的違法失信行為還比較嚴重,這一方面需要加大執法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有針對性地加強上市公司誠信體系建設,從根本上提高市場的誠信水準。 他說,實行聯合懲戒有利於促進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責任主體誠信守法和規範運作,是提高上市公司品質、夯實資本市場基石、保護投資者權益的重大舉措,是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實現經濟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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