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28日宣佈,對存在未如實披露實際股權控制關係、虛增2012年淨利潤、虛增2012年營業收入等違規行為的濰坊北大青鳥華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公開譴責。
上交所在日常資訊披露監管中發現,青鳥華光在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等方面存在違規情形。 首先,未如實披露實際股權控制關係,2007年至2012年年報中實際控制人披露不真實。 青鳥華光2004年至2006年期間的各年度報告顯示,公司前兩大股東分別是北京天橋北大青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28%)和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5.34%),北大青鳥為青鳥天橋的第一大股東。因此,青鳥華光系由北大青鳥所控制。
2007年2月,北大青鳥持有的青鳥天橋股份和青鳥華光股份經依法拍賣過戶給北京東方國興建築設計有限公司。青鳥華光2007年年報披露,東方國興是青鳥天橋的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2007年9月,東方國興以存續分立的方式新設東方科技,東方科技承接了東方國興持有的青鳥天橋股份和青鳥華光股份。青鳥華光2008年至2012年期間各年報均顯示,公司第一大股東為東方科技,實際控制人為東方科技的股東朱小潔、徐林盛、孫維東。
上交所進一步查明,自2007年股東發生系列變化以來,青鳥華光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構成、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決策管理模式等方面並未發生實質性變化。東方科技沒有向青鳥華光推薦或派駐董事,不參與管理,不主張股東權利。因此,北大青鳥仍為青鳥華光的實際控制人,但青鳥華光在2007年至2012年期間的各年度報告中均未如實披露前述情況。
其次,公司未如實披露重要關聯關係,通過關聯交易非關聯化虛增2012年淨利潤。
第三,公司未如實披露重要交易實質,通過無商業實質的購銷交易虛增2012年營業收入。該做法違反了《企業會計準則》的基本規定,並由此規避了公司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處理。
上交所認為,公司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 公司時任董事周燕軍、侯琦、劉永進、任松國、于明,時任獨立董事錢明傑、王龍彪、路志鴻,時任監事郭瑜、陳梁,時任董事會秘書劉世禎,時任財務總監張永森均未能認真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對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及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上交所對濰坊北大青鳥華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時任董事周燕軍等相關責任人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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