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6月6日,蘭州鴻祥、蘭州瑞邦、上海開南等簽署《一致行動人協定》形成*ST新梅“舉牌方”後,“開南帳戶組”與公司原大股東之間關於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爭奪浮出水面,其間更出現了“開南帳戶組”信披違規、上市公司訴訟要求判舉牌方交易行為單邊無效、舉牌方參會遇阻報警等種種曲折。但眼見*ST新梅保殼已經迫在眉睫,2015年最後一周,深陷股權“舉牌”糾紛的*ST新梅(600732.SH)再起波瀾。
除了近日*ST新梅援引有關訴訟中的《案卷摘抄記錄》質疑舉牌方的一致行動人身份外。雙方爭論的焦點更是集中在舉牌方是否“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ST新梅副總經理、董秘何婧稱,寧波證監局不認可“開南帳戶組”實際控制人王斌忠“補充資訊披露、罰款50萬元”就算改正完成的說法;舉牌方新聞發言人朱聯認為,這是*ST新梅斷章取義。
值得注意的是,已經連續兩年虧損的*ST新梅,在不斷的股權糾紛中即將面臨暫停上市。雖然現任管理層已經祭出回購宋河酒業相應股權、出售新梅大廈部分辦公用房兩套保殼方案,但由於時間緊迫,可能難以完成“保殼”。
雙方難和解
2015年1月,寧波證監局認定,王斌忠作為上海開南帳戶組的實際控制人和資訊披露義務人,違反了舉牌應披露的規定,責令王斌忠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在12月23日的媒體溝通會,何婧對現場的媒體表示,在近日有關訴訟開庭時,法庭向原被告雙方宣讀了《法庭工作記錄》,法庭在向寧波證監局相關人員詢問時,該局相關人員明確表示不認可王斌忠和“開南帳戶組”已經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觀點。
*ST新梅方面的代理律師援引《法庭工作記錄》表示,寧波證監局回答法庭,由於《證券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改正具體的程度和內容,所以到目前為止,寧波證監局無法確認開南帳戶組已經完成了改正。
對此,舉牌方12月23日發表聲明稱,這是*ST新梅對法院“工作記錄”的自行解讀,斷章取義,涉嫌誤導投資人。
朱聯12月24日還援引寧波證監局的話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進一步回應稱,寧波證監局方面從來沒有對行政處罰出具已經改正完成的先例。
雙方各執一詞,孰是孰非難下定論。記者12月24日將這一資訊回饋給寧波證監局,相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說,他們不清楚上海一中院到底是如何引用寧波證監局的話,因此無法置評。上海一中院一位人士稱,他們不方便對雙方的引述發表意見,需向法官求證後以適當形式發表意見。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到,雙方之所以如此糾結“改正是否完成”,是由於改正是否完成直接影響到舉牌方能否行使表決權。此前舉牌方多次參與股東大會受阻,表決權全部被限制,甚至投贊成票也未被記錄。
但由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規沒有對“改正”做出明確界定,給雙方留下巨大爭議空間。舉牌方認為,改正是指補充資訊披露並上繳50萬元罰款;而*ST新梅則認為,改正還需舉牌方從二級市場賣出股票,並向上市公司上繳投資收益。
一周保殼難題
這場即將進入第四個年頭的股權紛爭,也使得*ST新梅走到暫停上市的邊緣。
在*ST新梅管理層看來,房地產上市公司2013年底開閘後,是由於“開南帳戶組”的違規舉牌和惡意收購,致使重組時機被延誤。而對於已經連續兩年虧損、三季度繼續虧損0.27億元的*ST新梅來說,若不能在2015年最後一周內扭虧為盈,將被暫停上市。
目前,現任管理層已經祭出回購宋河酒業相應股權、出售新梅大廈部分辦公用房兩套保殼方案。
根據評估報告,新梅的部分辦公用房的售價為1.6萬元每平方米,成功出售則可為公司帶來約4500萬元至5500萬元的淨利潤,可能可以實現扭虧為盈。
但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新梅大廈部分辦公樓出售事宜,在股東大會通過後已經聯繫仲介掛網,目前還未有接收方,2015年恐難完成。
除了出售部分辦公用樓,*ST新梅提出的另一個保殼方案是回購宋河酒業相應股權,要求宋河酒業股東輔仁藥業,按照約定條件回購該等股份。
前述股權回購事項全部完成後預計增加投資收益人民幣4,860萬元,如果能在2015年最後一周內完成,也能避免*ST新梅暫停上市。何婧在前述媒體溝通會上稱,管理層已經向輔仁藥業去函,並與對方法務部溝通,相應談判也將啟動。
“這些都是管理層積極採取的措施,能否扭虧為盈還不能確定。”何婧12月23日說,現任管理層的精力主要放在推動重組上面,她認為只有2016年完成重組才能根本避免退市風險。
此前的6月23日,*ST新梅董事長張靜靜在股東大會上表示,只有糾正違法持股行為才能實施公司轉型,否則監管部門不會審批。對於此次擬重組軍工資產,何婧說,公司重組正有序推進,至於證監會最終審批時是否以法院判決為前提,目前也不好判斷。
除了近日*ST新梅援引有關訴訟中的《案卷摘抄記錄》質疑舉牌方的一致行動人身份外。雙方爭論的焦點更是集中在舉牌方是否“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ST新梅副總經理、董秘何婧稱,寧波證監局不認可“開南帳戶組”實際控制人王斌忠“補充資訊披露、罰款50萬元”就算改正完成的說法;舉牌方新聞發言人朱聯認為,這是*ST新梅斷章取義。
值得注意的是,已經連續兩年虧損的*ST新梅,在不斷的股權糾紛中即將面臨暫停上市。雖然現任管理層已經祭出回購宋河酒業相應股權、出售新梅大廈部分辦公用房兩套保殼方案,但由於時間緊迫,可能難以完成“保殼”。
雙方難和解
2015年1月,寧波證監局認定,王斌忠作為上海開南帳戶組的實際控制人和資訊披露義務人,違反了舉牌應披露的規定,責令王斌忠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在12月23日的媒體溝通會,何婧對現場的媒體表示,在近日有關訴訟開庭時,法庭向原被告雙方宣讀了《法庭工作記錄》,法庭在向寧波證監局相關人員詢問時,該局相關人員明確表示不認可王斌忠和“開南帳戶組”已經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觀點。
*ST新梅方面的代理律師援引《法庭工作記錄》表示,寧波證監局回答法庭,由於《證券法》並沒有明確規定改正具體的程度和內容,所以到目前為止,寧波證監局無法確認開南帳戶組已經完成了改正。
對此,舉牌方12月23日發表聲明稱,這是*ST新梅對法院“工作記錄”的自行解讀,斷章取義,涉嫌誤導投資人。
朱聯12月24日還援引寧波證監局的話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進一步回應稱,寧波證監局方面從來沒有對行政處罰出具已經改正完成的先例。
雙方各執一詞,孰是孰非難下定論。記者12月24日將這一資訊回饋給寧波證監局,相關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說,他們不清楚上海一中院到底是如何引用寧波證監局的話,因此無法置評。上海一中院一位人士稱,他們不方便對雙方的引述發表意見,需向法官求證後以適當形式發表意見。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到,雙方之所以如此糾結“改正是否完成”,是由於改正是否完成直接影響到舉牌方能否行使表決權。此前舉牌方多次參與股東大會受阻,表決權全部被限制,甚至投贊成票也未被記錄。
但由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規沒有對“改正”做出明確界定,給雙方留下巨大爭議空間。舉牌方認為,改正是指補充資訊披露並上繳50萬元罰款;而*ST新梅則認為,改正還需舉牌方從二級市場賣出股票,並向上市公司上繳投資收益。
一周保殼難題
這場即將進入第四個年頭的股權紛爭,也使得*ST新梅走到暫停上市的邊緣。
在*ST新梅管理層看來,房地產上市公司2013年底開閘後,是由於“開南帳戶組”的違規舉牌和惡意收購,致使重組時機被延誤。而對於已經連續兩年虧損、三季度繼續虧損0.27億元的*ST新梅來說,若不能在2015年最後一周內扭虧為盈,將被暫停上市。
目前,現任管理層已經祭出回購宋河酒業相應股權、出售新梅大廈部分辦公用房兩套保殼方案。
根據評估報告,新梅的部分辦公用房的售價為1.6萬元每平方米,成功出售則可為公司帶來約4500萬元至5500萬元的淨利潤,可能可以實現扭虧為盈。
但據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瞭解,新梅大廈部分辦公樓出售事宜,在股東大會通過後已經聯繫仲介掛網,目前還未有接收方,2015年恐難完成。
除了出售部分辦公用樓,*ST新梅提出的另一個保殼方案是回購宋河酒業相應股權,要求宋河酒業股東輔仁藥業,按照約定條件回購該等股份。
前述股權回購事項全部完成後預計增加投資收益人民幣4,860萬元,如果能在2015年最後一周內完成,也能避免*ST新梅暫停上市。何婧在前述媒體溝通會上稱,管理層已經向輔仁藥業去函,並與對方法務部溝通,相應談判也將啟動。
“這些都是管理層積極採取的措施,能否扭虧為盈還不能確定。”何婧12月23日說,現任管理層的精力主要放在推動重組上面,她認為只有2016年完成重組才能根本避免退市風險。
此前的6月23日,*ST新梅董事長張靜靜在股東大會上表示,只有糾正違法持股行為才能實施公司轉型,否則監管部門不會審批。對於此次擬重組軍工資產,何婧說,公司重組正有序推進,至於證監會最終審批時是否以法院判決為前提,目前也不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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