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等七種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牛市中高管們因套現衝動引發的違規減持代價不小,除其個人應繳納的罰款外,還可能在一定的時間內限制上市公司的資本運作靈活度。近期,證監會陸續公佈多例對違規減持高管的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的“連鎖反應”也隨之而來,比如終止正在進行中的定增甚至重組。
昨日,陽谷華泰宣佈撤回定增申請文件。據陽谷華泰今年5月22日發佈的定增預案,公司擬定增募資不超過5億元“補血”,並引入員工持股計畫,該方案已於7月份獲證監會受理。公司卻於昨日公告稱,鑒於公司首次披露定增預案以來,資本市場環境等發生了諸多變化,綜合考慮目前的融資環境和融資時機等因素,經審慎決策,公司決定向證監會申請撤回定增申請檔,未來再根據公司及市場情況擇機推出適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資方案。
雖然陽谷華泰稱撤回定增申請是因融資環境和融資時機等因素變化,但背後的直接原因應是公司大股東及原董事長王傳華在牛市中的違規減持行為。11月21日,陽谷華泰披露了證監會針對王傳華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王傳華於2014年6月27日、2014年12月24日和2015年3月27日通過大宗交易分別賣出“陽谷華泰”股份,累計減持比例達公司總股本的6.78%。證監會認為,王傳華減持“陽谷華泰”累計達到5%後,未及時向證監會和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 王傳華未停止買賣股票。王傳華減持陽谷華泰已發行股票5%以後,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為499.82萬股,違法減持金額為5328.12萬元。故決定,對王傳華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在限制期內減持行為處以26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300萬元。
從上述資訊來看,證監會針對陽谷華泰原董事長王傳華的調查始於今年7月份;9月底,王傳華已將董事長之位傳給兒子王文博。在調查期間,上市公司於10月份申請中止定增審查,且在正式處罰檔下達後撤回定增申請。
“在上半年的牛市中,大股東及高管減持套現的比比皆是。有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減持套現金額高達5000億元,相當於去年全年的一倍,創出史上最大規模減持潮。與此同時,出現了不少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的情況,並在隨後的股市異常波動期間遭遇嚴查。”有上市公司高管告訴上證報記者。
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等七種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這意味著,高管們的一時衝動,除了其個人將受到現金處罰外,或還將導致上市公司的再融資等資本運作受阻。
據上證報記者統計,在證監會近期披露的一批違規減持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上市公司高管的除了陽谷華泰之外,還有藍英裝備董事長及實控人郭洪生,違法減持套現8817萬元;欣旺達董事長王明旺違法減持金額1.95億元;金運鐳射董事長及大股東梁偉超比例減持套現1.83億元;依米康董事長孫屹崢及夫人張菀超比例減持530余萬元;以及金信諾董事長的親屬張田,超比例減持金額高達5.08億元等。上述違規減持基本都發生在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的牛市期間。
其實,陽谷華泰的遭遇已非孤例。在上述違規減持受到行政處罰的高管所供職公司中,金信諾原本擬募資不超過5億元的定增計畫也於11月27日收到正式的終止審查通知書;依米康董事長的行政處罰雖然11月份才下發,但是其違規行為發生在今年2月,實控人7月份起接受立案調查,公司發行股份收購深圳龍控剩餘49%股權的計畫遂於8月份終止。
牛市中高管們因套現衝動引發的違規減持代價不小,除其個人應繳納的罰款外,還可能在一定的時間內限制上市公司的資本運作靈活度。近期,證監會陸續公佈多例對違規減持高管的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的“連鎖反應”也隨之而來,比如終止正在進行中的定增甚至重組。
昨日,陽谷華泰宣佈撤回定增申請文件。據陽谷華泰今年5月22日發佈的定增預案,公司擬定增募資不超過5億元“補血”,並引入員工持股計畫,該方案已於7月份獲證監會受理。公司卻於昨日公告稱,鑒於公司首次披露定增預案以來,資本市場環境等發生了諸多變化,綜合考慮目前的融資環境和融資時機等因素,經審慎決策,公司決定向證監會申請撤回定增申請檔,未來再根據公司及市場情況擇機推出適合公司需要的再融資方案。
雖然陽谷華泰稱撤回定增申請是因融資環境和融資時機等因素變化,但背後的直接原因應是公司大股東及原董事長王傳華在牛市中的違規減持行為。11月21日,陽谷華泰披露了證監會針對王傳華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王傳華於2014年6月27日、2014年12月24日和2015年3月27日通過大宗交易分別賣出“陽谷華泰”股份,累計減持比例達公司總股本的6.78%。證監會認為,王傳華減持“陽谷華泰”累計達到5%後,未及時向證監會和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在沒有報告、公告的情況下, 王傳華未停止買賣股票。王傳華減持陽谷華泰已發行股票5%以後,違法減持的股份數為499.82萬股,違法減持金額為5328.12萬元。故決定,對王傳華超比例減持未披露行為處以40萬元罰款,同時對其在限制期內減持行為處以260萬元罰款,合計罰款300萬元。
從上述資訊來看,證監會針對陽谷華泰原董事長王傳華的調查始於今年7月份;9月底,王傳華已將董事長之位傳給兒子王文博。在調查期間,上市公司於10月份申請中止定增審查,且在正式處罰檔下達後撤回定增申請。
“在上半年的牛市中,大股東及高管減持套現的比比皆是。有統計顯示,今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大股東及高管減持套現金額高達5000億元,相當於去年全年的一倍,創出史上最大規模減持潮。與此同時,出現了不少超比例減持未及時披露的情況,並在隨後的股市異常波動期間遭遇嚴查。”有上市公司高管告訴上證報記者。
按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以及“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等七種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這意味著,高管們的一時衝動,除了其個人將受到現金處罰外,或還將導致上市公司的再融資等資本運作受阻。
據上證報記者統計,在證監會近期披露的一批違規減持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上市公司高管的除了陽谷華泰之外,還有藍英裝備董事長及實控人郭洪生,違法減持套現8817萬元;欣旺達董事長王明旺違法減持金額1.95億元;金運鐳射董事長及大股東梁偉超比例減持套現1.83億元;依米康董事長孫屹崢及夫人張菀超比例減持530余萬元;以及金信諾董事長的親屬張田,超比例減持金額高達5.08億元等。上述違規減持基本都發生在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的牛市期間。
其實,陽谷華泰的遭遇已非孤例。在上述違規減持受到行政處罰的高管所供職公司中,金信諾原本擬募資不超過5億元的定增計畫也於11月27日收到正式的終止審查通知書;依米康董事長的行政處罰雖然11月份才下發,但是其違規行為發生在今年2月,實控人7月份起接受立案調查,公司發行股份收購深圳龍控剩餘49%股權的計畫遂於8月份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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