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推自否”高送轉的違規行為,銳奇股份董事長吳明廳日前被深交所施以公開譴責的處分。
據瞭解,今年6月24日銳奇股份披露的《關於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預披露公告》稱,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15股。公司戰略委員會五名董事及參與預案討論的另外兩名董事均承諾在董事會審議時投贊成票,其中包括銳奇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明廳。
受此消息刺激,銳奇股份24日直沖漲停,報收於45.10元每股,觸碰歷史新高。
在8月25日針對分配預案的董事會表決中,公司全部九名董事均投了同意票,並稱:“我們認為,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和成長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實際情況”。
然而頗為蹊蹺的是,該預案卻在9月12日的股東大會上被吳明廳本人否決。據公司披露的《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2015年半年度利潤分配議案被否決,否決原因主要是吳明廳投反對票所致。伴隨而來的是,公司股票連續兩日的跌停。
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在吳明廳出手否決其親自提議的高送轉議案前的9月2日,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徐秀蘭以13.15元的價格減持了1.4萬股,套現金額為18.41萬元。
銳奇股份相關當事人失信背信、出爾反爾,引起了投資者大量質疑和投訴。對此,深交所採取了監管措施,發出了相關監管函件,並啟動處分程式。
根據深交所9月23日向銳奇股份下發了關注函,“你公司利潤分配預案預披露當日,公司股票漲停。股東大會否決該議案後,公司股票於9月14日、9月15日連續兩個交易日跌停。該事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部分媒體和投資者質疑公司涉嫌誤導性資訊披露。”
深交所表示,吳明廳濫用控股股東權利,否決了自己提議的利潤分配方案,損害了其他投資者利益,違反相關規定。鑒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決定對吳明廳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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