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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價方式切合監管趨向 恒逸石化定增有望提速

中国证券网
2015-11-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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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前不久吹風“定增新趨向”獲得了上市公司呼應。恒逸石化昨晚披露的定增預案裡,選擇了“採取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這是監管層樂見的定價法,恒逸石化本次定增有望因此提速。

11月6日起停牌的恒逸石化昨日晚出爐定增預案,擬向超過十名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不超過5億股,總募資38億元投於汶萊PMB石油化工專案。

預案顯示,汶萊PMB石油化工專案是公司與汶萊政府合作的一個以原油、凝析油為原料的煉油化工一體化專案,擬建于汶萊達魯薩蘭國大摩拉島,建成投產之後,汽柴煤油品優先滿足汶萊國家需求,剩餘產品面向東南亞等國家,實行國際化市場定價銷售;化工輕油銷售給日本、韓國等亞洲國家。公告稱,作為東南亞的汶萊國是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國家,而汶萊PMB石油化工專案已列入國家“一帶一路”重點建設專案清單。項目將借助國家戰略春風,利用汶萊豐富的油氣資源就地實現產業化,推動中、文兩國投資、經貿合作。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此次恒逸石化停牌籌畫定增並沒有超過20個交易日,但卻選擇了頗為市場化的定價方法。公告稱,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價格為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但具體價格將在本次發行獲證監會核准後,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發行物件申購報價的情況,以競價方式確定。

上述定價模式客觀上契合了監管層近期吹風的定增新趨向。10月底,證監會召開了保代培訓,發行部負責人就定向增發事宜向傳達了新的視窗指導意見,其中一方面要求“定價基準日前停牌時間不能超過20個交易日,如超過需複牌後交易20個交易日再作為定價基準日。”另一方面則鼓勵:“如採取發行期首日作為定價基準日的,原則上不會再出回饋意見。”

根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定價基準日可以是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首日或未公開基準日。而此前,選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的居多。

恒逸石化此番定增的定價方式,無疑是迎合了監管層鼓勵之政策趨向,對公司而言也有助於加速定增方案的通過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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