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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回購為何不實施?

中国证券网
2015-10-22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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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為維護股價祭出的回購方案,如今卻成了這些上市公司不願觸碰的“痛”。

近日,朗姿股份因“股價低於計畫回購價格,但公司卻未及時兌現”而遭到投資者的非議。據記者瞭解,不僅是朗姿股份,目前滬深兩市還有包括國際實業、東方雨虹、京投銀泰、徐工機械等在內的多家公司出現了“低於回購價卻不執行”的情況。分析人士認為,彼時上市公司做出類似回購、增持這樣的承諾大多是為了維護股價,現在市場已經好轉,公司自然不願再拿出真金白銀,回購之承諾恐落空。

條件具備卻不回購

個中原因不一:有些公司被審批流程所拖累,僅在董事會上審議通過,尚未提交到股東大會;有些公司由於股價快速上揚,回購條件不滿足;有些公司萬事俱備,卻遲遲未能展開回購。

據記者最新統計,6月末、7月初暴跌至今的3個多月來,滬深兩市約有93家上市公司公佈了回購股票的意願。不過,遺憾的是,截至目前,僅有十餘家公司完成了回購計畫,占總數的五分之一。

除了那些快速完成回購計畫的公司之外,剩餘公司的動作則顯得相對遲緩,個中原因不一:有些公司被審批流程所拖累,僅在董事會上審議通過,尚未提交到股東大會;有些公司已經走完流程,但由於股價快速上揚,回購條件不滿足;有些公司走完了流程,股價也符合條件,卻遲遲未能展開回購。

朗姿股份就是屬於第三種情況。早在7月14日,朗姿股份即宣佈啟動股份回購計畫。彼時,公司稱回購股份的期限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的六個月之內有效,若在此期限內公司回購股份的資金達到1億元,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此後的8月5日,朗姿股份再發回購公告,稱其將在價格不超過37元每股的條件下回購公司股份。

在此之後,受累於市場的整體下行,朗姿股份股價走入下跌通道,很快便跌穿了37元“警戒線”,並一度跌至24.18元的9個月新低,此後直至10月16日方重新回到37元上方。而就在其股價新低出現前的四個交易日即8月27日,公司臨時股東大會已審議通過股份回購計畫。

流程全部走好,股價也跌至低位,萬事俱備,只欠買入。

但是,就在投資者以為公司股票回購已在推進時,朗姿股份卻發佈公告稱,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進行股份回購。

這一表態無疑激怒了投資者。在深交所互動易上,不少中小投資者對回購這一問題進行了尖銳的提問,認為公司“違背自己的承諾,玩弄文字遊戲”。

“公司當初說回購價格不超過37元,可真低於37元了,公司卻根本沒有買,似乎有欺騙投資者的嫌疑。”有投資者告訴記者。

對此,朗姿股份的回應是,公司股價若在37元以上時,將不符合公司的本次回購條件,公司不會實施回購;若回購期限內無此情形,公司將會擇機實施回購方案。

延緩回購頻繁出現

東方雨虹給出解釋尚算得上比較重視投資者反響的,相比之下,有不少公司僅僅發佈“回購股份進展”的例行公告,並不做原因解釋。更令投資者不解的還有菲利華和盛和資源,這兩家公司直接放棄了回購計畫。

記者注意到,在市場漸趨平穩的情況下,上市公司對於股價的守護已沒有之前那麼迫切,包括朗姿股份在內,滬深兩市有不少公司在“萬事俱備”的情況下,沒有立即回購股份。

以國際實業為例,公司在7月10日發佈回購股份預案稱,鑒於近期股價波動,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公司擬斥資不超過3500萬元,以不超過7元每股的價格,在二級市場上進行回購。

此後,公司在8月18日召開了臨時股東大會並審議通過了回購議案,並在9月2日發佈了《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報告書》,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可是,面對9月份股價頻頻擊穿7元的情況,國際實業卻遲遲沒有動作。據其公告,截至9月30日,公司尚未實施回購。

事實上,不僅是國際實業,包括東方雨虹、京投銀泰、徐工機械等多家公司亦都存在“條件符合、拒不回購”的情況。

對於不回購的原因,東方雨虹在公告做了些許解釋,其表示根據交易所相關規定,公司在定期報告發佈前10個交易日等多個情況下不得回購股份,公司嚴格執行上述規定,9月份未進行股份回購。

其實,東方雨虹給出解釋尚算得上比較重視投資者反響的,相比之下,有不少公司僅僅發佈“回購股份進展”的例行公告,並不做原因解釋。

更令投資者不解的還有菲利華和盛和資源,這兩家公司直接放棄了回購計畫。其中,盛和資源的理由是,公司股票已經停牌籌畫重大資產重組,股份回購不適合公司戰略發展;菲利華則認為,考慮到公司將在股東大會批准後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公司董事會經過慎重考慮,認為公司不宜在近期實施回購股份事項。

回購承諾恐成空談

市場人士分析指出,儘管不願意回購,但上市公司也不想直接終止方案“打臉”,只得放緩審批流程,或是暫時不進行回購,畢竟回購截止日期還早,等待觀望更加理性。考慮到這些公司回購價格上限並不高,稍微上漲就不需要執行回購計畫。

經過三個多月的時間修復,A股市場已經從恐慌下跌逐漸轉為理性平穩,不少公司股價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反彈,極端行情下的公司維護股價義務已基本不再需要。但是,彼時的公告畢竟有著一定的約束效力,簡單終止或拖延執行在某種程度上有悖契約精神。

在6月底、7月初的暴跌中,驚恐不安的上市公司不惜任何代價挽救公司股價,大股東增持、董監高增持、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畫,加上回購股票,成為維穩股價的“五選一”標配。

不過,正是在證金入場、推出“五選一”方案等眾多救市措施的合力之下,市場逐漸企穩並出現反彈,上市公司股價亦開始回升。“既然股價無憂,上市公司自然不願拿出真金白銀再去回購股票,畢竟幾千萬數億元對上市公司運營有著不小的作用。”有市場人士分析指出,儘管不願意回購,但上市公司也不想直接終止方案“打臉”,只得放緩審批流程,或是暫時不進行回購,畢竟回購截至日期還早,等待觀望更加理性。

該市場人士進一步表示,現在市場回暖,考慮到這些公司定的回購價格上限並不高,稍微上漲就不需要執行回購計畫,放棄回購“打臉”的問題現在無虞。如果市場再度下跌,那時再回購,既可以履行承諾,也可以維護股價,可謂一舉兩得。

但是,這種“條件符合、拒不回購”的做法是否有違相關法律或者契約精神呢?滬上某證券律師對記者表示,上市公司的公告並沒有明確標明,一旦股價低於回購價格就會立刻買入,大多數的表述是“擇機實施”,而且,現在回購截至時限未到,還不能將其定性為違約。

“即使上市公司最終拒不回購,形成實質性違約,中小投資者也很難以此違約進行維權,畢竟這種承諾回購拒不執行的情況究竟對市場影響多少,投資者又有多大損失,界定起來都很困難。最好的出路還是上市公司履行承諾。”上述證券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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