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帶一路”倡議發起以來,我國稅收協定談簽進程“大提速”。 分析師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截至 2017 年 4 月底,我國與 116 個國 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稅收合作機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安排和協議 已達 106 個,其中屬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有 54 個,形成了世 界上第三大協定網路,覆蓋了中國主要對外投資目的地。三年來,通 過開展雙邊協商累計消除國際重複徵稅達 131.8 億元。專家指出,稅 收協定的有力執行,一方面助推了我國企業更好地“走出去”;另一 方面,也有利於吸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企業“走進來”,享受 同等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協定,常被形容為企業“走出去”的“護身符”。稅收協定 是有關協調處理跨國跨境稅收問題的國際條約,可以有效消除東道國 和我國之間的雙重徵稅,降低走出去企業的整體稅收成本。由於稅收 協定高於國內法,不受東道國國內稅法變動的影響,能夠為“走出 去”企業提供比較確定的稅收環境。此外,稅收協定稅率往往低於東 道國的國內法稅率,還可以通過協定項下的相互協商機制,幫助企業 妥善解決境外稅務爭議。
來自國家稅務總局的最新資料顯示,“一帶一路”倡議發起以 來,我國稅收協定談簽進程“大提速”,截至 2017 年 4 月底,我國與 116 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雙邊稅收合作機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 安排和協定已達 106 個,其中屬於“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有 54 個, 形成了世界上第三大協定網路,覆蓋了中國主要對外投資目的地。
據統計,2016 年,僅稅收協定利息條款就為我國金融機構減免 境外稅收 278 億元,有力支持了“資金融通”,協定的雙向互惠也為 境外納稅人在我國減免稅收 280 億元。三年來,通過開展雙邊協商累 計消除國際重複徵稅達 131.8 億元。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指出,通過用好稅收協定,為企業明確 徵稅稅率、東道國對利潤徵稅門檻、母國抵免規定、跨境涉稅爭議解 決方法。這無疑給納稅人大大提高了稅收確定性,納稅人只需執行稅 收協定規定的內容,不必再擔心東道國的稅收政策什麼時候變、怎麼 變。心裡有數,前路光明,企業才有信心走下去。
“有時候‘走出去’企業對我國簽訂的稅收協定不熟悉,不能有 效運用協定中的‘非歧視待遇’和‘相互磋商程式’等條款來維護 自身合法利益,這就需要稅務部門及時給企業以指引。”美國斯坦福 大學高級訪問學者、西南財經大學教授湯繼強告訴分析師。
儘管已經有了日益完善的國際稅收協定網,不過,“稅收資訊不 對等”成為困擾企業海外發展的最大瓶頸。穩定、明確的稅收政策和 透明、公平的稅收環境,是跨境經營納稅人普遍關心的稅收問題。而 稅收協定的簽署,可為締約雙方跨境經營納稅人提供可靠的稅收預 期。
廣東東莞華堅集團是國內較早赴埃塞俄比亞投資設廠的鞋業集 團。此前,該集團也差點吃了“稅收資訊不對等”的虧。當時,埃塞 俄比亞稅務部門擬按 10%稅率對其在該國企業所得股息徵稅,得知這 一消息後,東莞市國稅局立即協助華堅集團向埃塞俄比亞財政部門遞 交申訴信。“根據中埃稅收協定,應按 5%的稅率徵收股息稅。”經 多番溝通,最終埃塞俄比亞財政部回函承認中埃協定的有效性,華堅 集團減免稅款 30 萬美元。這一成功案例不僅為華堅集團降低了稅務 成本,而且為中國企業在埃塞俄比亞申請稅收優惠提供了借鑒。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負責人介紹說:“以往,缺乏對境外稅 收信息的瞭解是制約企業‘走出去’的一個主要瓶頸。為此,從 2015 年開始,稅務總局組織各地稅務機關開展國別稅收資訊研究工作,覆 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我國企業主要投資目的國在內的 95 個國家和地區。截至目前已發佈 59 個國家(地區)投資稅收指南,‘走 出去’企業有了應對境外稅收問題的‘大辭典’。”
據介紹,今年我國還將進一步加強政策溝通,與 8 個國家開展稅 收協定談判,對“走出去”重點國家和國際組織派駐稅務官員,專門 承擔開展國際稅收協作、涉稅爭端解決、涉稅資訊收集、提供涉稅服 務等任務。
中國稅務學會會長錢冠林表示,伴隨著“一帶一路”的蓬勃發展, 國際間的經濟交流合作日益頻繁,中國稅務部門將更加致力於服務 “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稅收合作,優化稅收服務網路,主動為 “走出去”和“引進來”企業提供專業、貼心的稅收輔導服務,為“一 帶一路”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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