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獲悉,為有序推進民航機場專案建設,合理把握建設時機,科學確定建設方案,促進民航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發改委辦公廳、民航局綜合司日前下發通知,對“十三五”民航機場改擴建和遷建專案前期工作有關事項予以明確。
通知明確了四方面原則:一是加強現有機場保護。通知表示,各級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將機場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根據機場運行和發展需要,預留充足的發展空間,並做好機場周邊區域土地利用規劃控制、淨空保護、電磁環境保護、雜訊敏感區域控制等工作。
二是合理把握建設時機。通知指出,各地應結合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充分考慮經濟結構和增長方式調整,研判機場發展趨勢和目標,科學論證機場專案建設的合理時機。當機場設施容量趨於飽和,難以滿足航空業務量增長需要,或者機場跑道等設施不能滿足機型使用或安全運行要求時,可考慮開展機場擴容前期工作。
三是優先選擇改擴建方案。通知表示,現有機場一般距離城市相對較近,地形地貌條件相對較好,且周邊相關路網和配套設施比較成熟,採取改擴建方案具有佔用土地資源少、工程投資小、專案推進快、經濟和社會效益更加明顯等特點,在建設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機場擴容應優先選擇改擴建方案。
四是慎重選擇遷建方案。通知明確,機場需要擴容,存在受城市規劃建設、周邊建築超高等限制,改擴建方案影響面廣、經濟性差、社會穩定風險水準高,或受地形條件限制嚴重,不具備原址改擴建條件;或者受空域使用限制,軍民航飛行矛盾日益突出、實施機場改擴建無法緩解矛盾等情形的,可以開展機場遷建研究論證工作。對於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機場,原則上不予支持,如仍要遷建,由地方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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