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汶萊將施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以改善營商環境

斯里巴加湾市
2019-06-09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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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斯裡巴加灣市6月9日電(記者薛飛)汶萊財政經濟部下屬經濟規劃與發展局日前發表聲明說,汶萊將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5年競爭法令》中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法規,以改善國內營商環境。

聲明表示,相關法規明令禁止以操縱價格、操縱投標、限制市場供應等為目的組建企業聯盟、濫用競爭優勢地位以及壟斷性並購重組等行為。聲明說,通過阻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的施行將改善汶萊營商環境,提高商業競爭效率,最終有利於汶萊產品出口和整體經濟發展,並使消費者受益。

汶萊反不正當競爭相關法規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的企業一經查實,將被處以不超過其在汶萊年營業額10%的罰金,最長罰期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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