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月1日消息,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4個部門近日印發《浙江省大力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明確,減征個體工商戶和“個轉企”企業部分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轉企”後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
全文如下: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月1日消息,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4個部門近日印發《浙江省大力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其中明確,減征個體工商戶和“個轉企”企業部分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個轉企”後屬於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執行時間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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