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4年,《中央定價目錄》再次修訂。國家發展改革委4日公佈《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擬將具體定價專案減少到16項,縮減近30%。
據悉,2015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持續推進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放開了一批具備競爭條件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為客觀反映價格改革取得的新進展,促進政府定價的法治化、定價專案的清單化,提出了《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刪除近年來已經明確放開價格或取消收費的定價專案,鞏固價格改革成果;規範專案表述,推進定價專案清單化、規範化等。
修訂後的《中央定價目錄》(修訂徵求意見稿)保留了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基礎交通運輸、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郵政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特殊藥品及血液等7 種(類),具體定價專案減少到16項,縮減近30%。
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電價、天然氣、成品油價進一步市場化的改革辦法。
其中,通過市場交易的電量,由市場形成價格。燃煤發電電價機制以及核電等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上網電價,暫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尚未通過市場交易形成價格的銷售電價暫按現行辦法管理,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居民、農業等銷售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定價原則和總體水準,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具體價格水準。
海上氣、葉岩氣、煤層氣、煤制氣、液化天然氣、直供用戶用氣、福建省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交易平臺公開交易氣以及2015年以後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的門站價格,由市場形成;其他國產陸上管道天然氣和2014年底前投產的進口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
此外,成品油價格暫按現行價格形成機制,根據國際市場油價變化適時調整,將視體制改革進程全面放開由市場形成。
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公佈了重新修訂的《中央定價目錄》,大幅縮減定價範圍,政府定價專案與現行目錄相比約減少80%左右。《中央定價目錄》將價格改革和簡政放權的成果以目錄的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實現政府定價權力清單化,確保在目錄之外無定價權。
價格改革也釋放出巨大紅利。僅以電價為例,2015年以來,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通過嚴格成本監審,共核減不應納入輸配電定價成本的不相關、不合理費用約1284億元,改革紅利全部用於降低實體經濟用電成本。
據統計,改革後,我國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2.1萬億千瓦時,占售電量比重已由改革前2015年14%提高至2018年近40%,電價市場化程度顯著提高,促進了電力資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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