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從發改委獲悉,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目標要求,合理引導新能源投資,促進陸上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推動各地新能源平衡發展,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效率,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完善陸上風電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政策的通知》,適當降低新建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上網標杆電價。
根據工程造價降低情況和適當的專案資本金收益率水準,《通知》明確,對陸上風電專案上網標杆電價,2016年、2018年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分別降低2分錢、3分錢,四類資源區分別降低1分錢、2分錢。對光伏發電標杆電價,2016年一類、二類資源區分別降低10分錢、7分錢,三類資源區降低2分錢。同時指出,利用建築物屋頂及附屬場所建設的分散式光伏發電項目,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允許變更為“全額上網”模式,“全額上網”項目的發電量由電網企業按照當地光伏電站上網標杆電價收購。
《通知》指出,鼓勵各地通過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相關新能源專案業主和上網電價,但通過競爭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不得高於國家規定的當地標杆上網電價水準。
隨著國家有關部門逐步改善當前“棄風”、“棄光”狀況,調整後的標杆電價政策仍將對新能源產業保持較強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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