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資銀行業務範圍的進一步拓寬,業內人士告訴上證報,本次放開的力度很大,新方案將允許符合條件的外資銀行申請A類主承銷業務資格,取得該業務資格的外資銀行的業務範圍將擴展至所有債務融資工具產品,不再僅限於非金融企業熊貓債,這是我國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重要措施之一。
中國建設銀行投資銀行部總經理錢理紅介紹,2017年,交易商協會為外資銀行創設了B類主承銷業務資格,取得資格的外資銀行可以開展非金融企業熊貓債的主承銷業務。如今,外資銀行取得A類主承銷業務資格,再次體現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態度和決心。新方案實施後,外資銀行的資格體系將更加完善,包括A類主承銷商、B類主承銷商和承銷商,與中資銀行完全一致。
與此同時,債券市場國際化進程也有望繼續加快。擔任交易商協會債券市場專業委員會委員的中國銀行投資銀行與資產管理部副總經理劉世偉表示:“外資銀行在引入境外資源和先進經驗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此次放開外資銀行主承銷業務範圍,一方面大大提升外資銀行參與中國信用債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增強其參與中國市場的積極性,在市場開放進程中發揮更大作用;另一方面通過引入先進國際經驗和融資產品,加強與中資機構的競爭和互補,整體提升債券市場的仲介服務水準和資源配置效率。”
在建立更具針對性的外資銀行評價標準體系方面,據上證報瞭解,目前,交易商協會正在組織市場成員共同研究制定外資銀行A類主承銷資格相關市場評價標準,同時考慮到A、B兩個層級之間的銜接有序,也將同步修訂原有的B類主承銷資格的市場評價標準,相關評價標準制定工作即將於近期完成並對市場發佈。
據悉,新的評價標準體系將充分考慮外資銀行境內外母子公司業務聯動的特點,加大對外資銀行境外母公司的考察力度。對此,中國農業銀行金融市場部副總經理程昆認為,在華外資銀行僅是子行,在資產規模、業務量方面與中資銀行差距較大,但是其作為母行的樞紐,可以發揮連接中國債券市場與母行全球資源網路的作用。在評價標準設計中加大母行相應指標的權重,更能全面反映外資銀行的實力,有助於優先引入國際大行,實現債券市場高水準的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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