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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深交易所發佈“一帶一路”債試點規則 相關主體可通過三種方式發行

中国证券网
2018-03-03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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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主體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在滬深交易所發行“一帶一路”債券進行融資。昨日,滬深交易所正式發佈了《關於開展“一帶一路”債券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了發行“一帶一路”債券的要求。

根據《通知》,相關主體可以通過三種方式在滬深交易所發行“一帶一路”債券融資:一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政府類機構可在交易所發行政府債券;二是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註冊的企業及金融機構可在交易所發行公司債券;三是境內外企業可在交易所發行募集資金用於“一帶一路”建設的公司債券。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昨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近年來,交易所債券市場在助力“一帶一路”資金融通、服務“一帶一路”建設方面進行了有益嘗試。2017年3月,俄羅斯鋁業聯合公司在交易所市場成功發行10億元人民幣債券,成為首單“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企業發行的人民幣債券,並引起國際上的廣泛關注。2018年1月,紅獅控股集團在交易所成功發行3億元人民幣債券用於老撾“一帶一路”項目建設,成為首單境內企業募資用於“一帶一路”專案的債券。

來自證監會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已有7家境內外企業發行“一帶一路”債券的申請獲得證監會核准或滬深交易所的無異議函,擬發行金額合計500億元。其中,4家境內外企業已發行35億元“一帶一路”債券。

高莉說,滬深交易所制定發佈《通知》,旨在深化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引導交易所債券市場進一步服務“一帶一路”建設,促進沿線國家(地區)的資金融通。

據悉,下一步證監會還將繼續深化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積極促進“一帶一路”國際合作,努力推動“一帶一路”資金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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