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湖北各地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商品房項目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和工程形象進度要求,預售許可的最低規模不得小於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對信用記錄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適度降低商品房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比例,允許企業通過銀行保函形式替換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可適度增加1-2個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或疫情防控期間有貢獻的企業,可申請預支重點監管資金。同時,支援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完善差異化個人住房貸款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加快個人住房貸款審批發放,滿足居民購房合理融資需求。
同時,保障土地供應,加大土地供應儲備力度,合理確定住房和用地供應規模、結構、時序,優化配置住房用地比例及空間佈局,有針對性地增加住房用地供給。2020年10月1日前新出讓的土地,各地可結合實際適度降低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但不得低於土地出讓底價的20%。土地受讓人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此外,房地產企業還可以享受到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延期申報繳納稅款等優惠政策。湖北還將通過用好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資金,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房租賃企業等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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