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合作區”)發佈公告稱,啟動合作區過渡期商品房銷售工作,居民家庭在合作區持有的商品住房、商務公寓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只能1套。居民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的,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在合作區購買的商品住房不計入購房者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商品住房的套數限購範疇;在深圳市其他區(新區)購買的商品住房、商務公寓不計入購房者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商務公寓的套數限購範疇。
深汕特別合作區於2011年由廣東省委省政府批復設立,占地468.3平方公里土地,之前是深圳、汕尾兩市共同管理,自2017年開始,深圳開始緊鑼密鼓地開展合作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全面接手主導工作。2017年5月16日,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全面凍結。2018年12月16日深汕特別合作區正式揭牌, “深汕特別合作區”正式從“深圳汕尾共管”的時代,進入“深圳全面主導”的時代。
為妥善解決好房地產市場凍結以來產生的遺留問題,推動合作區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促進合作區經濟社會建設,深圳市政府啟動了合作區過渡期商品房銷售工作。為推動合作區企業加快投產,促進合作區經濟建設,從振業時代花園和輝煌花園中抽取30%房源(不含公寓和商鋪)用於解決合作區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其餘70%的房源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解凍”公告還規定,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不得在合作區購買商品住房、商務公寓;合作區管委會及市住房主管部門對商品住房和商務公寓項目實施銷售價格指導,執行深圳住房信貸政策。此外,居民在合作區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自建房和商品房)的,不得申租(購)合作區公共租賃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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