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從深圳市發改委獲悉,深圳市政府正式審定同意並印發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按照暫行辦法,無論是新能源車輛購置、使用(公車使用環節除外),還是充電設備投資,可獲得一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財政補貼。
暫行辦法規定資金補貼範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與使用(純電動公車使用環節補貼辦法另行制定,下同);充電設備(含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自建自用的充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項目。
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具體的補貼金額,在購車補貼方面,純電動客車補貼從30萬-50萬元不等;純電動乘用車從3.5萬-6萬元不等。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50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20萬元。在使用環節補貼,純電動乘用車補貼從1萬元到2萬元不等。充電設備補貼,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
車輛購置、使用(公車使用環節除外)及充電設備投資補貼標準
補貼類別 | 細分類別 | 補貼金額 | 備註 | ||||
購車補貼 | 純電動客車 | L≥10 每輛50萬元 |
8≤L<10 每輛40萬元 |
6≤L<8 每輛30萬元 |
1、L<10的車輛,政府補貼總額(中央補貼及地方補貼之和)為車輛市場指導價的70%。 2、用途為通勤旅遊的客車需滿足車裝動力電池最低限制性要求:L≥10,裝載量不低於250千瓦時;8≤L<10,裝載量不低於180千瓦時;6≤L<8,裝載量不低於80千瓦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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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專用車 | 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 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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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乘用車 | R≥250 每輛6萬元 |
150≤R<250 每輛5萬元 |
R<150 每輛3.5萬元 |
對具有計程車運營牌照(或持授權書)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的再增加補貼5.58萬元。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 | 純電R≥50 每輛3.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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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車補貼 | 燃料電池商用車 | 每輛50萬元 |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每輛20萬元 | ||||||
使用環節補貼 |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 | 每輛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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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電動乘用車 | R≥250 每輛2萬元 |
150≤R<250 每輛1.5萬元 |
R<150 每輛1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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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設備補貼 | 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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