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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臺新能源車補貼辦法 最高補貼50萬元

中国证券网
2015-10-0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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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從深圳市發改委獲悉,深圳市政府正式審定同意並印發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按照暫行辦法,無論是新能源車輛購置、使用(公車使用環節除外),還是充電設備投資,可獲得一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財政補貼。
  
暫行辦法規定資金補貼範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與使用(純電動公車使用環節補貼辦法另行制定,下同);充電設備(含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自建自用的充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項目。
  
暫行辦法還規定了具體的補貼金額,在購車補貼方面,純電動客車補貼從30萬-50萬元不等;純電動乘用車從3.5萬-6萬元不等。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50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20萬元。在使用環節補貼,純電動乘用車補貼從1萬元到2萬元不等。充電設備補貼,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
 

車輛購置、使用(公車使用環節除外)及充電設備投資補貼標準

  補貼類別   細分類別   補貼金額   備註
  購車補貼   純電動客車   L≥10
  每輛50萬元
  8≤L<10
  每輛40萬元
  6≤L<8
  每輛30萬元
  1、L<10的車輛,政府補貼總額(中央補貼及地方補貼之和)為車輛市場指導價的70%。
  2、用途為通勤旅遊的客車需滿足車裝動力電池最低限制性要求:L≥10,裝載量不低於250千瓦時;8≤L<10,裝載量不低於180千瓦時;6≤L<8,裝載量不低於80千瓦時。
  純電動專用車   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
  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元
 
  純電動乘用車   R≥250
  每輛6萬元
  150≤R<250
  每輛5萬元
  R<150
  每輛3.5萬元
  對具有計程車運營牌照(或持授權書)更新為純電動計程車的再增加補貼5.58萬元。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   純電R≥50
  每輛3.5萬元
 
  購車補貼   燃料電池商用車   每輛50萬元  
  燃料電池乘用車   每輛20萬元  
  使用環節補貼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
  每輛1萬元
 
  純電動乘用車   R≥250
  每輛2萬元
  150≤R<250
  每輛1.5萬元
  R<150
  每輛1萬元
 
  充電設備補貼   按照集中式充電設備(站、樁、裝置)投資的30%予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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