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滄州市招商引資專案引薦人獎勵管理辦法(試行)》出臺,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吸引市外企業來滄投資興業,落戶更多大項目、好專案。
獎勵對象為引薦滄州市域外的投資者來滄投資,在項目前期洽談和後期簽約、落地建設過程中全程跟蹤參與,且獲得投資方和落戶地共同認可的專案引薦人(團體),包括社會人士、企業法人、退休央企和國企負責人、招商仲介機構、經社團登記的商(協、學)會或律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等其他組織機構等社會力量;本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在職人員。
滄州市域外投資者資金來源須為滄州市區域以外,投資方為企業(機構)的,投資機構註冊地須為滄州市域外,投資方為自然人的,投資者戶籍所在地須為滄州市域外。同一個項目只認定1名引薦人,若項目出現2名或以上引薦人的,視為1個引薦團隊。該引薦團隊在申請引薦人備案申請時,須書面委託其中1人具體辦理相關事項。
引薦項目應為新引進的工業類項目包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產品深加工專案,必須是在滄州市投產或運營的新設獨立法人。各類金融保險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原有外來投資企業擴建或技改專案、PPP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等不在獎勵範圍。其他產業類專案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後給予相應獎勵。
非公職人員引薦項目按四類進行獎勵,每個引薦項目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引進總投資1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產業項目按照投資方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獎勵;總投資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產業項目按照投資方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獎勵;總投資10億元(含)以上產業項目按照投資方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5‰獎勵;新引進外資項目按照投資方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5‰獎勵。
在符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規定》等相關文件的有關要求基礎上,公職人員引進落地固投億元以上項目的,作為推薦個人評先評優、獎勵、優先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在同等條件下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可按程式,對引進落地固投億元以上專案的公職人員優先推薦、晉升職級;對引進落地固投10億元以上專案的公職人員優先推薦、晉升職務;對在招商引資和專案建設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較大或重大貢獻的,依據有關獎勵規定按貢獻程度給予嘉獎或記“三等功”“二等功”。
獎勵資金由專案所在縣(市、區)財政安排,獎勵資金以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為基數,參照項目總投資,分檔實施,累進補差。後因項目變化使得可獲獎勵金額增加的,不再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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