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開的訴訟檔顯示,2017年,華為將包括一台電腦伺服器和一台乙太網交換機在內的多件原產於中國的電信設備運往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家獨立實驗室檢測,完成檢測後計畫將設備運回。當年9月,這些設備在運回中國的途中被美國商務部以調查是否需要出口許可為由,扣押於阿拉斯加州安克雷奇市。
訴訟檔表示,設備被扣後,華為按要求提交了相關資訊,並被告知美國商務部下屬機構通常在45天內作出設備是否需要出口許可的決定。迄今為止,設備已被扣20多個月,而美國商務部仍未作出決定。華為方面表示,截至提起訴訟時,這些設備已"在阿拉斯加的倉庫中陷入官僚主義僵局",長達632天。
華為方面認為,這些設備在美國境外生產並被送回原產國,無需出口許可。
訴訟檔主張,不論美國商務部最初扣押設備是否存在過錯,無故拖延作出是否放行的決定都是"非法的"。華為沒有向美國商務部索賠,但要求美國商務部對相關設備運輸是否違規作出裁決,如果裁定不違規,美國商務部應放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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