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29日宣佈起訴索尼互動娛樂公司,理由是這家跨國電子遊戲巨頭拒絕給從公司線上商店購買出錯遊戲的消費者退款。
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當天公佈提交至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的訴狀,顯示索尼互動娛樂歐洲公司自2017年9月起告訴尋求退款的澳大利亞買家,企業無需為購買超過14天或者已下載的出錯遊戲退款;在協力廠商遊戲開發商向索尼方面證實“產品錯誤無法修復”以前,無法提供退款;退款方式只能是PlayStation線上商店積分,而非現金。
索尼互動娛樂歐洲公司次月在服務條款中寫明,企業為出錯產品負有有限賠償責任。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認為,索尼上述做法違反《澳大利亞消費者法》。後者規定,線上商店出售虛擬產品時應當提供與實體商店相同的售後保障。
索尼互動娛樂歐洲公司位於英國倫敦,官方網站以及公司駐澳大利亞代表截至29日沒有回應報導。
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主席羅德·西姆斯在委員會的聲明中說,就消費者購買遊戲相關權益,索尼公司“提供錯誤、誤導性資訊”,給消費者尋求退款設置“實際障礙”。聲明沒有說明委員會尋求的罰金。
訴狀援引8個退款遇阻事例,其中一名客服要求買家自行聯繫遊戲開發商,然後把開發商“承認遊戲出錯的通信記錄”轉發給索尼客服。另一名客服解釋,之所以設置“嚴格的退款政策”,是因為PlayStation作為平臺“本質上只替他們(協力廠商)處理交易”,買家付款直接進入開發商帳戶。
另一個事例顯示,索尼客服說出售的內容是“使用許可,而非遊戲本身”,因而無法退款。(趙曼君)【新華社微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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